“国务机要费”与“特别费”
发布日期:[ 2007-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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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机要费”由总统府支配,“特别费”由台北市长支配。
一、金额上,前者每年依需求编列不同预算,约5000万元左右;后者每月34万元,一年合计408万元;
二、现行领取方法上,前者一半机密费,一半非机密费。非机密费须单据核销;后者一半费用汇入马英九个人帐户,另一半领据支领;
三、使用性质上,前者仅能用于有助于国家政务之推行的事项;后者属于首长特别费性质,用于公务所需的犒赏、餐宴、红白贴等事项;
四、案件进度上,“国务机要费”案由检察官陈瑞仁、周士榆承办,已依贪污等罪起诉总统夫人吴淑珍等4人;“特别费”案由检察官侯宽仁承办,台北市府组员余文被列伪造文书、贪污被告,并限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