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三个联合公报
发布日期:[ 2006-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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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是指上海公报、中美建交联合公报和中美就解决美向台出售武器问题的联合公报。
上海公报发表于1972年2月28日,是中美谋求两国关系正常化的联合公报。1972年2月21日—28日,美国总统理查德·尼克松访问中国,同中国领导人多次会谈后,在上海达成协议,形成正式文件,故又称“上海公报”。上海公报的发表使两国间中断了20多年的交往得到了恢复。公报中,双方回顾了经历着重大变化和巨大动荡的国际形势,阐明了各自的立场和态度,并确定了共同的基本原则。它对指导两国关系的发展迄今仍具有重大的意义。
中美建交联合公报发表于1978年12月16日,两国决定自1979年1月1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在公报中,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中美建交公报还重申上海公报中双方一致同意的各项原则,并决定1979年3月1日互派大使并建立大使馆。1979年1月1日,中美建交,美国同日宣布与台湾断交,同年4月撤走全部驻台美军,并于1980年1月正式废除了1954年与台湾签订的美台“共同防御条约”。此后,美台双边事务改由非官方机构处理。
中美就解决美向台出售武器问题的联合公报发表于1982年8月17日,双方重申了上海公报和中美建交联合公报所确立的指导中美关系的根本原则。对于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的问题,中国的立场是:美向台出售武器是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中国坚决反对;同时考虑到历史的因素,从实际出发,同意美国在切实尊重中国主权的前提下,逐步减少直至最后终止向台湾出售武器。美国方面作出3点承诺:1、美向台出售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不超过美中建交后近几年的水平;2、美国准备逐步减少对台的武器出售;3、经过一段时间使这个问题得到最后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