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中共选拔干部的标准与方法

发布日期:[ 2005-11-07 ]   点击:[ 12981 ]


  毛泽东同志说:“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对于党的事业具有重要意义。抗日战争时期,党非常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尤其是干部的选拔工作。这一时期,党中央就如何选拔干部做出了许多决定、指示,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成员也对此进行了深刻的阐释。从历史与现实的角度来认真学习和研究有关论述,对于加强当前的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抗日战争时期选拔干部的标准与方法

  “为了谁”的问题是革命和建设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工人阶级政党最终是为了全人类的解放而存在的,这与他们每个阶段实现的任务并不冲突。相反,只有解决好每一阶段的任务,才能日益接近她的宏伟目标。抗日战争爆发后,整个中华民族处于亡国灭种的生死关头。此时,民族矛盾已经成为我国的主要矛盾。“为了谁”在这个时期就体现在挽救国家于危难之际,拯救人民于水火之中。解决好“为了谁”的问题,关键还是做好干部选拔工作。而做好干部选拔工作关键是解决好与此相关的两个问题:一是选拔标准即选拔什么样的干部的问题,二是选拔的方法即怎样选拔这样的干部的问题。

  (一)、抗日战争时期干部选拔的标准

  毛泽东说过,“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选拔干部也需要首先考虑这个问题,一定要选拔人民的朋友,选拔那些有为人民服务之心、之识、之能,并能做出为人民服务之绩的人。结合抗战形势,这样的干部一定是拥护党的政治路线和民族抗日统一战线,支持抗战,为民族抗战奋斗不止的人。这是抗战时期党选拔干部上的一个基本要求。

  德才兼备是抗日战争时期党选拔干部的基本标准。不同阶段这个标准的具体要求又是各不相同、不断发展的。抗战之初,为了不违背统一战线又不受制于国民党,1937年7月27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就红军改编的方针问题发出指示,强调红军与抗日民主根据地的一切事务必须全权由共产党包办,决不让步,领导机关的人选不能让步,不准国民党插入一个人。1938年,毛泽东要求“共产党的干部政策,应是以能否坚决地执行党的路线、服从党的纪律,和群众有密切的联系,有独立的工作能力,积极肯干,不谋私利为标准”。1940年11月,陈云将选拔干部的标准概括为政治和能力,以政治为主;提拔干部的原则应德才并重,以德为主。1941年9月16日,中央军委《关于对军队老干部工作的指示》中指出:“今后提拔干部,必须以德(对革命忠实)、才(工作能力)、资(资望与斗争历史)兼顾,不以斗争历史为唯一的或第一的标准。”1943年,周恩来对干部应具有的素质作出说明,他指出干部“要有确定的马列主义的世界观和革命的人生观;要有坚持原则的精神;要相信群众力量;要有学习精神;要有坚忍的奋斗精神;要有高度的纪律性。”党的七大将这些标准加以系统概括:“我们的干部应该有高度的共产主义的革命热情,同时又具有清醒的革命的理智。我们的干部,应该对人民群众的事业有无限的忠心;应该与人民群众有密切的联系;应该善于在复杂的环境中独立地识别方向,并不怕负责地决定问题,应该在对敌人斗争中以及在党内的原则斗争中,有高度的纪律性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锻炼。”可以看出,抗日战争时期党选拔干部的标准是个不断提高、完善和日渐系统化的过程。在干部的标准上,我们党坚持了德才兼备的原则性,强调了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和论资排辈。

  从选拔实践上看,这一时期党选拔干部也是围绕广泛发动群众和巩固抗日统一战线的。在选拔什么人问题上强调这么几点:一要注意提拔本地负责的干部。因为在革命战争年代,“外来干部必须经过本地干部才能联系人民群众,必须从本地人民中培养出很多很多的干部,才能生根。脱离本地干部,即是脱离与本地人民群众的联系。”二是要重视选拔知识分子及有特殊才能的干部。在这一时期,党在干部政策上对知识分子相当重视。中央军委对知识分子干部政策有明确的指示精神,认为:“一个军队没有大量的专家(军事家、工程师、技师、医生等等)参加,是不可能成为一个有力量的组织的。中央去年12月25日的指示已强调指出应该大量吸收知识分子参加我军工作,吸收这些专家参加我军,便是吸收知识分子的重要的一环。我军各级军事政治机关,必须深刻认识中央这一指示的严重意义,而切实执行之。”而对于知识分子干部中有特殊才能者,要“不惜重价延聘”。三是选拔工作对犯过错误的人特别是由特务转变的人也是开放的。当时文件指出,“在培养干部的任务中,应该包括党员与特务两部分人在内,就是说,不仅要注意培养共产党员,而且要着重注意将反革命特务分子转变为革命的锄奸干部,愈是大特务转变过来就愈有用处。”可见,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的干部选拔完全是从有利于巩固统一战线出发,从有利于抗日斗争的开展出发,从服从、服务于民族斗争时期的政治路线出发。

  (二)、抗日战争时期选拔干部的方法

  选拔合乎时代要求的干部,既要善于识别、审查,又要善于运用一定的方法、规范和程序。抗日战争时期,选拔干部的一个基本的方法是从革命斗争的实践中发现和提拔,而根据抗日战争的形势发展,不断地在斗争的实践中识别干部、针对斗争的历史审查干部是这个时期的一个特色。

  干部在提拔使用之前需要考察,在提拔使用之后同样需要考察。做好干部的审查工作,一定要“先从日常工作中认识之,证明能胜任较繁重的工作;尤须于斗争中考验之,证明政治坚定,主动得力,作风端正。从群众运动中发现和提拔”,要“考察一个干部的才和德,主要应看其在完成任务中的表现”,当然,在认识和考察干部时,“不但要看干部的一时一事,而且要看干部的全部历史和全部工作”,“从历史上和现在工作表现上仔细考察每一个党的干部在政治上对党的忠实程度、工作能力、长处和弱点”。如果看人不全面的看,“今天这个干部表现得好一点,就把他一抬抬上了天,同一干部明天表现得坏一点,就把他一打打到地下去”,就不能对人有一个根本的估计,而“对于一个人没有根本的估计,用人就会造成很大的错误。”为此,要善于在各方面考察干部,不要表面的认识干部,而要求比较本质的认识干部;不从狭窄的观点出发(如个人好恶、“思想简单”、“无背景”等)来认识干部;不但要看到干部的弱点,而且要看到他的优点,不要夸张其一面;应从发展中来认识干部,历史主义的考察干部;不但要自上而下地考察干部,而且要由下而上的考察干部。这样考察,既透过现象来揭示了本质,又能比较全面地、发展地把握干部的实际,并且很好地将领导与群众结合起来,既发挥领导者主动了解被选拔者的实际情况的主动性,也发挥群众在考察干部中的优势,从而避免在干部选拔方面的失误。

  实际上,抗日战争时期干部选拔走群众路线,不仅指群众参与干部考察与选拔,而且还着眼于在群众中选拔干部,“在广大的劳苦群众中去求得”。抗日民主政府干部的三种选拔任用方式即选任、委任和聘任可以鲜明地说明这一点。抗日民主政府实行民主政治,制定了选举法规,规定除汉奸卖国贼、违法乱纪被剥夺公民权的人以及神经病患者外,年满18岁的居民,不分阶级、党派、职业、性别、宗教、民族、财产以及文化程度的差别,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说明,群众不仅可以参与选拔,而且本身也具有被选拔的权利。而当时根据实际个人情况和现实中的需要,直接聘任或委任,也能从一个角度说明这个问题。人才是来自于群众的,但是在群众中发现人才,进而量才使用不是个容易的事情。需要大量的调查研究,需要对调查研究的结果实事求是的分析。为此,陈云特别强调量才使用是一个过程,认识到识别和考察是选拔中必须重视的程序。1940年中央军委政治部关于干部工作的第三号指示严格规定了提拔各级干部的程序问题。1945年,刘少奇把干部的识别和考察精炼地概括为“应该使由上而下的识别干部与选拔干部,和由下而上的识别与选拔干部联接起来。”七大党章吸纳了这一思想,强调干部工作一定要走群众路线,这实际上就是要求干部的选拔要体现人民公认的原则,也是强调党政干部不仅要对上负责,而且要对下负责,对人民负责。

  需要特别提及的是,为了选拔适时的干部,抗日战争时期,人事立法工作也有了发展,抗日根据地初创时期,针对干部选拔管理上的混乱带来的消极影响,各根据地陆续颁布了一系列选拔任用干部的条例和指示,如《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任免暂行条例》、《关于改编后政治机关组织的决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等等。这些条例与决定,使得干部选拔工作制度化上了个台阶,党管干部的原则也得到进一步确立。

  二、抗日战争时期选拔干部标准与方法的启示

  抗日战争时期党的干部选拔工作,保证了党在抗日战争这种艰苦的环境中保存下实力,发展壮大了党组织,在战争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推进了党自身的组织建设,促进了党的政治路线的落实,促进了党群关系的和谐发展,巩固和扩大民族统一战线,促成了全国范围内全民抗战局势的形成,为中国抗日战争最终取得胜利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干部的选拔工作是落实党的政治路线的关键环节

  党的政治路线是党的纲领的具体体现,它决定着党在一定历史时期行动的方向,也决定着党的建设的方向。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纲领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实现这个最高纲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必须经过若干历史阶段。党的政治路线就是党在这些历史阶段的具体纲领,它是总揽全局的,为党的全部工作确定方向、目标和航道。党的组织路线是党根据其政治路线所规定的关于组织工作的根本方针和准则,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干部的选拔则是这个重要组成部分的核心,要全面、准确地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搞好各级领导班子的建设,就必须从干部的选拔入手,进而全面推进组织建设,落实政治路线。

  历史事实也表明,党的政治路线决定着党的组织路线,党的组织路线服务于党的政治路线,作为组织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党政干部的选拔,也必须适应政治路线的需要,为政治路线服务。如果不然,就不会产生服务于政治路线的党政干部,党的政治路线就无法贯彻执行,党的建设和社会的发展就会偏离目标。在抗日战争时期乃至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没有党的干部,我们党的纲领与政策就不可能通过群众去执行,就不能完成反帝反封建的任务,就不能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决定一切。”而“要很好的解决干部问题,必须有正确的干部政策。”在全面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干部问题同样重要。江泽民同志曾强调,马克思主义政党不仅要有正确的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而且要有正确的组织路线,关键是要选好人、用好人。他明确指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坚持走制度创新的路子,用科学的选人用人制度来保障把人选准用准。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基础上修订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科学总结了我们党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干部工作丰富的实践经验,认真贯彻了党的三代领导集体科学的选拔思想,标志着我们党的干部工作在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的进程中,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二)、干部选拔中一定要明确选拔的标准与要求

  干部都具有一定的历史性、时代性,都必须适应时代要求和任务。德才兼备干部标准中的“德”和“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具体内容,这在抗日战争各个不同阶段都体现出来。“才,不是空才;德,也不是空德”。因此,我们要根据不同时期形势和任务的需要,赋予德才以具体内容。从抗日战争整个过程中看,可以得出:德才兼备必须时代化、具体化,必须与当时的政治路线和政治任务密切联系。从一定意义上讲,德才兼备只是原则性的规定,这种原则性的规定是任何时代甚至任何王朝都提倡的,虽然在历史现实中不可能完全得以贯彻。

  我们选拔党政领导人才一直强调德才兼备。在选拔实践中,我们也注意到把这种标准具体化的必要性,但是,毋庸置疑,在实施中这些标准和要求也是比较抽象和难以把握的。由此,我们在选拔的实践中,还存在此标准与彼标准的矛盾。这样,一些选拔者从自己的“标准”出发,实际上搞的还是任人唯亲。邓小平曾针对这种情况指出:“任人唯贤还是任人唯亲这个问题并没有解决好。”当然,德才标准的具体化是一项很难的工作,但是必须要做的。从抗日战争时期干部选拔的实践中,我们可以得出具体化德才标准要把握的两点做法:一是看一个干部的德才要着重考察其在具体实践中的表现和成绩,而不是看他的身份、资历、学历、社会关系等等,而是是否有实绩,是否为群众公认。二是按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在群众中发现和提拔干部。一方面由于坚持了群众路线原则,可以选拔到更加优秀的人才;另一方面,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了党员群众对党的归属感和向心力。很明显,对于各级党政干部而言,其政治标准非常突出,然而这种标准的具体化难度很大,很难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起来。所以,最重要的还是建立一种监督机制,让更广大的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利用人民心中的称来衡量干部选拔中的标准。在干部选拔过程中推行两票制,使人民也参与,并且量化当选者在人民群众投票中的最低得票率,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三)、干部选拔中一定要关注选拔的程序和制度建设

  干部的选拔工作,是按照严格的程序和制度进行的工作。在抗日战争时期,特殊的环境和形势下,我们没有形成严格的程序和制度,但是却遵循了群众路线这一根本原则。干部选拔中最基本的方法是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群众路线的选拔方法,是一种实事求是的选拔方法,是当前选拔中也要遵循的方法。问题的关键是如何通过制度和程序将这一原则落实下来。针对当前选拔实践中的实际,落实群众路线的方法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如何协调领导认可和群众认可的关系。我们党和国家的干部,从最终意义上讲是对人民负责的勤务员。但是,由于干部产生机制中存在着问题,有些干部的职位和权力是由某一个上级直接赋予的,从权力来源与责任对应上讲,他也应对权力赋予者直接负责。由于权力赋予与委托过程中,存在负责对象的二维性或双向性,导致有些公职人员不知所措。有的仅对上负责,得到领导认可却得不到群众公认;有的仅对下负责,得到群众公认却得不到领导赏识。当前尤其存在的唯上之举,如邓小平所讲的“领导人没有讲过的,就不敢多说一句话,多做一件事,一切照抄照搬照转”的现象。理顺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关键是避免“唯上”、“唯下”两个极端,尤其要进一步规范权力授受过程。“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但是,对国家公务人员来说,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个抽象的概念,权力是上级赋予的是个具体的概念,这是他们之所以经常“唯上”的根本原因。

  无疑,落实好干部选拔工作,最根本的还是加强制度建设,根据抗日战争时期干部选拔的有益经验,我们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制度。一是要形成良好的干部人选民主推荐制度。既要切实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又要认真贯彻“群众公认”的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走群众路线,真正把群众拥护的干部选拔上来;还要拓宽群众荐才渠道,进一步改进方法,扩大群众参与的范围。并且通过制度的形式把这种民主方式、渠道、办法固定下来,形成科学的荐才机制。二是要形成良好的干部人选识别制度。既要把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纳入考察视野,力求全面掌握干部的真实情况;又要引导群众广泛参与,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的范围,让知情群众充分发表意见,以对考察对象进行广泛了解;还要正确看待干部实绩,进一步改革干部实绩考察方法,抓紧制定和完善干部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为科学考核提供客观依据。三是形成良好的干部人选择优汰劣制度。既要着眼于形成择优选才机制,拓宽干部“能上”的渠道;又要着眼于形成干部汰劣机制,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还要通过上岗、转岗、领导与非领导职务转换等方法,疏通干部上下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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