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五一口号”精神 提高政治责任意识

发布日期:[ 2018-05-28 ]   点击:[ 4577 ]

                         钱再见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在河北省阜平县城南庄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其中第五条提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五一口号”发布后,立即得到民革和其他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热烈拥护和积极响应。从此,包括民革在内的各民主党派公开、自觉地接受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地走上了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的道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拉开了序幕。

  在70年后重温这段历史,各民主党派的老一辈身上折射出的作为优良传统的政治意识、政党意识和责任意识,让我们深受教育和激励。弘扬这种政治使命意识、党际合作意识和责任担当意识,有利于我们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新型政党制度。

  一般意义上的政治责任意识是指人们从政治的高度出发,形成对自己本职工作热爱和负责的精神和信念,是人们在政治生活与公共事务中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和动力。作为“天生是一种政治动物”的“政治人”,只要其基于正确的政治认识而热爱本职工作,只要其对本职工作尽心尽责,就会产生政治责任意识。在政治生活和公共事务中,政治责任意识是在政治社会化的基础上,基于一种政治心理(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逐步形成正确的政治思想、政治观点,以及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信仰、政治纪律等方面自觉遵从的规范和规矩。民主党派的政治责任意识则是从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政治认识出发,准确把握民主党派在中国特色新型政党制度体系中的政治地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明确政治责任,切实履行民主党派的政治职能。从这个意义上说,增强民主党派的政治责任意识,就是要求民主党派成员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政治协商过程中始终要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旗帜鲜明讲政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坚定政治立场、政治信仰、政治纪律和理想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思想和政治认知,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要实现新型政党制度的整体效能,就要不断提升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民主党派的能力和水平。

  (一)在参政议政中彰显民主党派作为公共政策主体的政治使命意识

  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其参政的基本点是“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具体说来,所谓“一个参加”,是指参加国家政权,并且在各级权力机关、政府和司法机关、人民政协担任领导职务。而“三个参与”则分别是: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实际上,在公共政策过程中,各民主党派不仅参与国家重大政策的讨论,履行利益表达、综合及政治沟通的功能,而且经常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进行政策监督和评价,间接地参与国家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充分发挥参政议政的功能。诚然,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政党,它与西方国家一般理解的政党有很大不同。但与其他所有类型的政党一样,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从事的主要活动也是紧紧围绕国家权力展开的。各民主党派的职能无论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抑或是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都是紧紧围绕国家权力展开的,民主党派的参与实际上已经进入了整个政治生活的深层,与决策层的距离更近。从政治学和公共行政学的意义上说,政治责任就是指政治官员制定符合民意的公共政策并推动其实施的职责,这些职责必须接受监督。不仅如此,监督主体作为政策过程中的参与主体也应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

  (二)在民主监督中激活民主党派作为政党的党际合作意识

  承担政治责任是现代社会中一切政党都应该履行的基本职责。从这个意义上说,要激活民主党派的政党特性,提高政党意识,进而为强化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提供思想动力。所谓“政党意识”,是指一整套旨在巩固合法性与增强有效性的意识体系,是政党在政治运作过程中的思想灵魂。在民主党派中激活政党特性、提高政党意识,有利于纠正那种把中国的民主党派看成是“参谋党”“建议党”,甚至是“卫星党(Satellite Parties)”“花瓶党”等等的错误认识和片面看法。当然,民主党派自身也要深刻认识到,民主督政是民主党派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不履行监督的责任和义务,实际上也就难成其为真正意义上的政党,民主党派需要加强民主监督职能来凸显其现代政党属性与价值的存在。从另外一个方面看,主动接受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既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政治责任意识的体现,也是执政党所设计的纠错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在共同构成的完整的监督体系内,不同方面的监督主体就需要有足够的良性互动,才能真正实现彼此之间的相互依存,互为补充,互相促进。其中,民主党派作为监督主体之一,与其他监督主体相比是具有独特优势的。但是,这种独特优势的体现有赖于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主动意识、政党意识和政治责任意识,并将这些意识贯彻到实际的民主监督行动之中。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为统一战线平台和机制下的政党监督,服务于统一战线凝聚人心和汇聚力量的根本职能,表现为“在合作中监督,在监督中合作”意义上的政治监督,是一种新型政党关系中的党际监督,实际上是一种基于党际合作之上的党际监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框架内,各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监督与西方国家的竞争性政党监督在制度设计和价值诉求上都存在本质上的不同,在中国,参政党实行民主监督的目的不是以获取执政地位为诉求,而是以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为目标的,是通过整合政治资源与执政党坦诚合作并互相监督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党派的政治责任是对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支持,与中共的关系是通力合作、互相监督,因而是基于一种合作型而非竞争型的政党关系和党际监督模式的。在我国政党关系中所坚持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这一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下,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共同目标是“执政为公,参政为民”。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意识和能力的提升始终要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中心、突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时代主题。

  (三)在政治协商中凸显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责任担当意识

  我国政治文化传统中推崇商量,讲究“和而不同”“和为贵”,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本土资源。在当今中国的政治生活中,政治协商的范围已经十分广泛,不仅存在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与各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就国家重大政治问题进行的协商,在基层民主政治活动中也存在围绕重要公共利益、公共事务进行的基层协商。因此,协商性政治应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主要方向,人民政协制度应当成为日益广泛的协商性政治的制度平台。甚至一些海外中国学者也认为,西方经典民主化道路并不是中国的应然道路,中国民主化道路不同于西方政治实践;因而,他们对中共的调适持一种更为积极乐观的态度,认为其将可能推动中国走出一条有自身特点的民主模式。在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平台上,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责任担当意识,加强“集智聚力”的机制建设,既要有建诤言、敢担当的勇气,又要有了解真实情况、发现问题症结和“会协商”的能力。

  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指出,过去5年,民革在推动精准立法、京津冀能源结构的调整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成果。这显示,在中共的领导下,民革“举全党之力抓参政议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样,在“五一口号”精神激励下,民革广大党员一定会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政治协商过程中进一步充分体现政治使命意识、党际合作意识和责任担当意识,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新型政党制度中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作者为江苏民革省直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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