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组、民革组、无党派人士组及社科组政协委员举行联组会议
发布日期:[ 2017-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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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下午,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中共组、民革组、无党派人士组及社科组的委员,围绕“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建设,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主题进行讨论。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协副主席程崇庆出席会议,省政协副主席范燕青主持会议。
谢士灵、魏青松、韩小冬、王卉青、李国华、董运弟、顾树生、周勤、钱再见、刘旺洪等先后发言。
周勤委员(民革界,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就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建立政府主导的产业兼并基金,遏制外资企业恶意退出国内和江苏市场提出建议。
由于土地、税收和劳动力方面成本的提高,跨国公司特别是各国之间税收优惠竞争日益激烈,加上管理成本的日益上升、转移价格与转移成本可能性减小、产业结构调整的压力、需求目标市场的改变,外资企业退出中国和江苏将成为日趋明显的趋势。外资退出形成产业萎缩,特别是企业员工的安置将成为未来十分棘手的问题,对国内安定和经济发展会有较大影响,必须要引起充分重视,所以未雨绸缪是十分必要。
为此,提出建议:
1.认真研究外资退出的具体原因,发现规律,制定地方性法规,应付可能出现的问题。
2.引导关联企业,特别是上下游产业的国内企业,合理地收购欲退出的外资关联企业,目前已经有十分成功案例。可以成立产业扶持基金,适当补贴企业兼并行为。这可以遏制恶意的退出,避免其以退出为要挟谋求超国民待遇。
3.加快国内企业的产业升级速度,缩短国内制造业产业水平。
4.保持企业和员工工作的连续性,确保技能的延续性,避免因外企退出造成熟练工人的流失。特别可以降低大规模失业导致社会稳定风险。
钱再见委员(民革界,南京师范大学强化培养学院院长、教授、博导)就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全面促进法治江苏建设提出建议。
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的建设格局中,法治社会建设处于最基础的地位,是需经过长期建设才能够有较明显的改善。法治社会是一种社会运行状态,可以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从法治社会的视角来看,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主要包括: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强化法治社会建设的政策引导和制度供给;依靠社会主体依法自治,加强法治社会建设的资源整合和协同治理;提升公民守法意识,培育法治社会建设的公民文化。
一、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引导、制度供给和规则设定
政府主导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和运行的基本要求。政府主导的前提与基础是依法行政。作为一种社会公益性服务活动,公共法律服务需要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引导和制度供给,尤其是在投入方面的支持,同时,这也是政府责任之所在。在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特别强调建立明确的服务标准和绩效目标,然后通过绩效调查,倾听公民(顾客)对公共服务的意见,测量其满意程度,并根据绩效指标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估。
坚持由政府主导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就是强调政府在资金、人员、政策和过程性考核方面坚持主导地位和主导身份,尽可能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提供各个方面的支持。随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不断建设和完善,倡导更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供免费服务的范畴,服务人员的所有费用由政府购买,使服务对象真正能够享受免费的专业法律服务。免费性是公益性服务的基本要求,但不是唯一的要求。在坚持公共法律服务公益性免费服务的同时还积极拓展思路和开放渠道,尽可能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法律专业服务。使公益性法律服务不仅仅是一种免费的服务,而且是一种优质的法律服务,决不因为免费而降低质量。
二、依靠社会主体依法自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资源整合和协同治理
虽然政府应该在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体系中发挥主导性的作用,但是,由于国家现有财力的限制,对于弱势群体的支持与保护仅仅依靠政府方面的力量显然是不够的。在国家通过社会政策进行扶持和保护的同时,还必须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建立社会互助网络。治理的多中心性、协同性和参与性强调不同社会主体在自治的基础上实现资源整合、协同治理和网络化治理。
因此,政府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向居民提供尽可能专业化的公共法律服务。整合现有法律服务资源,形成全时域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积极推动法律服务机构与司法所、律师与大学生村官结对,建立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团队,进一步推动了各类社会主体中的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
三、提升公民守法意识,培育公共法律服务的公民文化和法治社会基础
法在全社会应该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社会的治理应该遵从良好的法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法治经济,必须依法经营、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社会主义国家是法治国家,同样,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法治社会,不仅要求政府守法,也要求全民守法。法治不仅是约束国家权力的工具,而且是一种“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公民文化是政治文化的社会基础性内容,而全民守法的公民文化则是法治社会的基础。
法治社会建设意味着法治观念、法治精神、法治信仰不断深入人心,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过程中使法律规范成为人们一切行动的基本准则。只有显著提高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才能为建设法治社会奠定坚实的思想根基。同时,要强化公民在监督机制中的作用,公民就要有极高的主人翁意识,要有所作为,因此,公民要学法、懂法、用法,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学会运用法律理性维权。
在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过程中,既坚持政府主导下的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又坚持以服务对象的实际法律需求为导向发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建立法律诊所的过程中,法律诊所主要设置在保障房社区或者拆迁安置社区,就是考虑到这些社区居民较为集中,经济条件相对比较差,文化层次也相对较低,法律认知度和法治意识偏弱,是最需要政府提供免费公共法律服务的人群,因此法律诊所主要面向此类人群,以最大程度满足对象的法律服务需求。同时,在其他公共法律服务形式方面,也充分注意到不同主体群体对于法律不同的需求,按照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导向开展法律服务。将服务对象的需求作为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建设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效用,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公益性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