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民革党史资料征集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19-05-10 ]   点击:[ 4810 ] 作者:[ 民革江苏省委会 ]



江苏民革党史资料是记录和反映江苏民革历史活动、历史进程的重要载体,是编写和研究江苏民革历史、系统总结历史经验的源头活水,也是反映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一笔宝贵财富。做好党史资料征集工作,对于深入进行江苏民革党史研究、开展宣传教育、推动工作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及时抢救和保护散落在民革江苏省各级组织、党员及相关联系人士处的珍贵民革历史资料,推进回忆录、口述史等征集工作,建立完善江苏民革史料体系,更好服务于江苏民革党史研究,发挥党史教育的作用,拟在全省民革组织范围内公开征集各个历史时期的民革党史资料,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初步实施方案:

一、征集内容

1、文字资料。与江苏民革有关的重要决策、重大活动、重点工作的调研报告、重要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背景材料、资料汇编等;与江苏民革相关的涉及多党合作的电报、书信、布告、图表、回忆录、纪念文集、纪念册、民谣、诗词诗歌;与江苏民革组织成立、发展相关的遗址遗迹文字资料。

2、音像资料。与江苏民革有关的重要决策、重大活动、重点工作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反映江苏民革组织成立、发展相关遗址遗迹的照片、图片、录像资料。

3、口述资料。与江苏民革相关的各个时期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录音、录像资料。

4、实物资料。与江苏民革有关的,能够反映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的文物,包括牌匾、碑刻、宣传品、旗帜、会标等。

5、重要人物资料。民革中央领导在江苏调研期间的录音、录像、讲话、题词、留言、签名和省有关领导、陪同接待人员及工作人员的接待笔记、回忆文章等资料;历任民革省委领导在各个时期的讲话稿、题词、书信、录音、录像、照片等资料;有重大影响的优秀党员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等资料。

6、个人留存资料。与江苏民革历史有关的笔记、日记、书籍、领导题词、手稿、回忆录、发言提纲、讲话记录、调查报告、照片、录音、录像、文件的摘抄或复印件、重要文件起草的过程稿,以及档案、报刊、著述等各种具有史料价值的实物。

二、征集工作的组织及史料利用

由民革省委成立江苏民革党史资料征集工作领导小组,民革省委专职副主委任组长,秘书长任副组长,民革各设区市委专职副主委任领导小组成员,民革省委办公室负责对征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民革各设区市委应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定期交流、反馈征集进展情况。

征集确认的史料应妥善保管,登记造册,并形成台账。原则上本级民革组织所征集的史料由本级民革组织管理和留存,全省民革组织之间可以复制或借用相关史料。

三、征集方式

资料提供者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所提供的史料要准确、真实、可靠。要注重突出民革特色,征集提供反映江苏民革各级组织成立以来的典型历史资料。

1、重要民革历史事件的当事人(包括决策者和参与者)、知情人(家属、子女、后辈)主动提出回忆讲述有关事件的,特别是对熟悉了解民革历史事件,但健康状况不佳的高龄当事人和知情人,应在2019年内由民革省委或设区市委及时安排专访(录音、录像、资料收集),并作为“口述史料”予以妥善保存;民革党史资料持有单位和个人希望继续保存原件的,在进行复制、拍照后退还原件。

2、民革党史资料征集工作原则上采取无偿捐献方式进行。提倡和鼓励全省广大民革党员和联系的社会各界人士无偿捐献个人保存的党史资料和实物。对于无偿捐献者或提供征集抢救工作重要线索者,将视情向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

四、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

征集活动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6月底止。征集期间,单位、个人可直接将资料提供给民革省委或所属设区市委办公室,也可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箱联系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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