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4-03-13 ]   点击:[ 5217 ]


  为保证民革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切实有效开展,根据《民革中央关于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民革十二届二中全会、民革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动员培训会的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把握方向

  (一)为保证对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民革中央决定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万鄂湘

  副组长:齐续春、修福金、何丕洁、郑建邦

  秘书长:修福金(兼)

  副秘书长:李惠东、吴先宁、李霭君、刘英琪、但昭颖、边旭光

  办公室主任:李惠东(兼)

  办公室设在办公厅。

  各地组织要按照《决定》要求,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订具体规划和方案。

  (二)民革各级领导既是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者,也是学习者、实践者。民革中央领导同志率先垂范,主席、常务副主席、驻会副主席分别在《团结报》撰写署名文章,从不同角度,对民革全党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提出要求,并主动深入基层,积极参加支部活动。民革中央中心学习组召开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学习座谈会。民革各地各级领导也要以身作则,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带头学习,参与实践,加强理论研究,亲自动手撰写文章。

  (三)民革中央主席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全面督导,常务副主席、各位副主席每人联系2-5个省级组织。

  齐续春:河北、山西、内蒙古

  修福金: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河南

  刘  凡:上海、浙江

  程崇庆:江苏、江西

  傅惠民:北京、山东

  何丕洁:湖北、湖南、贵州、广东、海南

  田惠光:天津、广西

  郑建邦:重庆、云南、陕西、青海、新疆

  邓力平:福建、甘肃

  刘家强:四川、宁夏

  二、注重引导,把握动态

  (一)民革各级组织要及时掌握广大党员的思想动态,每年根据当年形势任务和民革工作实际,确定年度学习实践活动重点。现阶段,要把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民革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

  (二)民革中央宣传部围绕主题编写学习资料,并组织下发至各地。

  (三)组织好在新闻媒体关于学习实践活动的报道工作,着重做好民革中央及各地典型事例的报道,弘扬正能量,对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进行及时引导。

  三、认真学习,深入实践

  (一)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决策。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现阶段,民革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就是引导和推动民革全党,把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作为工作重中之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完成全会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上来,为实现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改革目标,充分发挥参政党职能作用。

  (二)各地要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在参政议政的水平和成果上,紧紧围绕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深入调研,根据本组织具体情况确定参政议政重点工作领域,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言献策。

  四、精心组织,抓好载体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组织撰写相关理论文章。各地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树立终身学习和学习就是工作的理念。每个省级和地市级组织每年举办的报告会、培训班、研讨会等学习活动累计不少于十次。每个省级组织每年撰写的理论文章不少于十篇,并及时向中央提交。中央将各省级组织提交的理论文章分别在《团结报》、《团结》杂志、民革中央网站上发表。

  (二)各地按照《决定》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尤其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班子的各项规章制度,大力加强自身建设。

  (三)各地积极开展“伸出博爱之手——民革基层组织牵手困难群众”活动,努力探索民革组织开展社会服务和扶贫帮困工作的有效形式。

  (四)加强各专委会研究工作。各地要按照《决定》要求,整合党内外研究力量,选取民革自身建设和参政议政中的重要理论课题,组织开展调研。

  (五)各地大力推进民革前辈史料收集工作,让民革优良传统薪火相传。

  (六)各省要对本省获得国家级表彰的民革党员和曾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且参政议政工作成绩突出的民革党员,进行深度报道(篇幅应不少于1万字),并报送中央,每省每年报送文章不少于2篇。中央将编辑出版民革人物《亲历者》丛书,将民革党员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历者、实践者、维护者、捍卫者的风采充分展示出来。

  (七)民革中央与省级组织联合、分期举办县处级以上政府实职干部专题研讨班,对民革党员中的县处级以上政府实职干部进行思想理论培训和反腐倡廉教育。

  (八)民革中央举办省级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培训班,四年内完成。

  (九)《团结报》、《团结》杂志、民革中央网站和各地组织的报刊、网站要开设专栏,做好组织、发表理论研究和宣传报道文章的工作,为学习实践活动搭建一个加强学习和交流的平台。为了鼓励广大民革党员积极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团结报》、民革中央网站设立“亲历者赞”专栏,用诗歌、诗词、书画、摄影等形式,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增强民革党员爱国热情,讴歌改革开放丰硕成果,加强参政党文化建设。

  五、狠抓落实,做好总结

  (一)各省级组织每年总结学习实践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和经验,形成书面材料,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民革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二)民革中央根据各省级组织上报的总结材料,选取部分省份,进行调研督导,总结学习实践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党推广,把学习实践活动引向深入。

  (三)民革中央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学习实践活动阶段性总结表彰会,2017年底召开全面总结表彰会。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17年民革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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