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
发布日期:[ 2007-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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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5日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致民革十一大的贺词,听取、审议并通过了何鲁丽同志代表第十届中央委员会作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修正案,选举产生了民革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全体代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了各项议程,大会取得了圆满成功。
大会高度评价民革第十届中央委员会的工作,认为过去5年民革各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和突出成绩。自身建设全面推进,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成效显著,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工作更加深入扎实,社会服务工作呈现可喜局面,全体党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作出了积极贡献。
大会适逢民革成立60周年,总结民革60年来的历史经验,最基本、最宝贵的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是民革全党同志的自觉选择,也是民革的光荣传统和老一辈领导人的政治交代,是民革的立党之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绝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征程中,民革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继承和发扬孙中山爱国、革命和不断进步的精神,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团结奋进,作出新的贡献。
大会认为,中共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对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七大上的报告,鲜明回答了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等重大问题,对继续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了全面部署,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对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指导作用。
大会强调,学习宣传贯彻中共十七大精神,为实现中共十七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贡献力量,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革的首要政治任务。民革全体同志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共十七大的主题,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深刻领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深刻领会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十七大精神上来。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发展作为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提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水平,围绕改革开放、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会稳定的大局积极建言献策,履行好参政党的职能,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贡献力量。
大会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民革全党要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继续遵循“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和中共中央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充分发挥民革优势和突出民革特色,加强两岸同胞交往,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推动两岸直接“三通”,使两岸同胞感情更融洽、合作更深化,为海峡两岸关系朝着和平稳定方向发展、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作出新贡献。
大会强调,民革全党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以政治交接为主线,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把民革建设成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始终保持优良传统、适应时代发展要求、能够很好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的高素质参政党。
大会号召,全党同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指引下,振奋精神,坚定信念,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周围,沿着中共十七大指引的方向,齐心协力,开拓进取,努力开创民革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