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调研农村法制环境建设
发布日期:[ 2008-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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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至7月20日,由民革中央副主席万鄂湘、齐续春带领的民革中央调研组就“农村法制环境”问题分别在甘肃省和辽宁省展开调研。
7月14日,调研组一行听取了辽宁省和沈阳市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后,到辽中县和本溪市进行座谈,考察了刘二堡镇法庭、杨士岗镇司法所和张其寨司法所。齐续春高度评价了辽宁在农村法制建设中所做的大量工作,肯定了取得的经验和成绩。他指出,农村法制环境建设是关系新农村建设、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因素。目前,各级党政组织高度重视法制建设,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坚实的前提保障。齐续春认为,农村法制建设不仅仅是司法部门的事情,也需要各个部门的积极配合。
7月18日,调研组一行听取了甘肃省有关方面的情况介绍,与定西市和临夏州有关部门进行座谈,并深入县、乡、村,走访基层法院和司法所了解情况。万鄂湘仔细询问了村党委和村委会干部在基层法制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走访了当地农户,了解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万鄂湘认为,农民是“三农”问题的主体,作为最广泛的弱势群体,政府应建立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体系,建立强制性的法律服务制度。各级法院要注重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理、执行的全过程,积极化解矛盾,加强涉农案件的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切实维护农民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