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深耕“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调研
发布日期:[ 2016-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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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五千年文明古国,素来被称为礼仪之邦,可近年来部分中国人的不文明行为却‘远播海外’,令外国人侧目,为什么?”
“不许随地吐痰,不许乱扔垃圾,禁止闯红灯……我国有很多类似规定、文明公约、道德约束,可为何不少人依然如故?”
“国际社会普遍认为,欧洲、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社会文明程度较高,他们是怎么做到的?”谈及中国社会文明,这是近年来令许多国人感到困惑的问题。
10月13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率民革中央调研组在湖北调研的第三天。调研主题依然是:“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围绕这一主题,今年以来,民革中央调研组已先后赴陕西、山西、四川、上海、吉林等地开展调研,在此基础上提交的《关于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的建议》,得到习近平总书记等四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重要批示。湖北此行,是民革中央调研组第二阶段调研的第一站。
10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强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这与民革中央此前建议有颇多契合之处,也让民革中央就此继续深化调研,努力做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工作的积极倡导者和实践者,更具积极意义。
在湖北调研期间,中共湖北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王晓东,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等会见了调研组一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岱梨,民革湖北省委主委、湖北省农业厅副厅长王红玲等陪同调研或座谈。
12日,在湖北首场“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座谈会上,民革中央调研组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部分地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及法学专家、律师等展开深入研讨。万鄂湘首先介绍了民革中央开展调研的背景、内容、目的,分析了部分国家和地区在城市治理、社会文明领域精准立法的做法,以及国内武汉、杭州、深圳等城市的实践探索,希望与会者围绕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畅所欲言,提出意见建议。
与会者结合调研主题和自身实际,阐述了对“精准文明促进社会文明”主题的思考,并从下位法与上位法关系、相关法律适用、法律实施、公众参与立法等角度给予分析,发表意见。武汉、宜昌、襄阳、荆州等地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介绍了当地立法经验,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不同环节提出建议。与会者一致认为,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新背景下,通过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建设,紧扣全面依法治国的脉搏,切中我国发展的实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3日,调研组与我国首批智库中唯一法学界的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专家学者,就这一议题再次展开深入探讨。在发表了意见建议后,与会者表示,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将围绕这一议题进行专题研究,为民革中央调研的深入开展和推动文明立法实践积极提供理论支持。
座谈期间,万鄂湘认真记录,不时询问。在听取了与会者的发言后,他高度评价了大家的观点分析和意见建议,表示民革中央调研组将认真研究,梳理总结,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深化调研。
万鄂湘说,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成效显著。地方党委政府在法治建设上积极作为,形成了很多好的经验。但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社会普遍文明程度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其中行为规范刚性缺失、立法不够精准,是社会文明不彰的重要原因之一。
万鄂湘指出,社会法制,是民革参政议政的重点领域之一。在赴多地就“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调研的基础上,民革中央上提交了《关于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的建议》,建议把推进精准立法和全民守法与地方立法工作有效结合,以治理陈规陋习、环境保护等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问题为突破口,努力提高公民参与热情,找到立法平衡点,切中百姓关注,使地方立法过程成为增强公民法治意识的普法教育过程,让法律法规能真正执行到位,使守法意识深入人心,靠法治的力量不断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建议得到了中共中央高度重视,民革全党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为强大动力,凝聚全党力量,继续深化调研,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争做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工作的积极倡导者和实践者。
据悉,湖北之行后,民革中央调研组围绕“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还将赴河南等地继续深化调研。(周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