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围绕“十五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抢占数字经济关键赛道,加快建设‘数实融合’强省”。当前,我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取得积极进展,省数据交易所已上架数据产品3837款,实现场内交易额9910万元,初步成为全省数据要素流通的“主渠道”。但对照上海、广东等先进地区,在制度体系、交易生态、场景应用、基础设施等方面仍存在差距。为落实国家战略和省委部署,需加快推进系统性改革,加速释放数据要素潜能,为江苏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提供坚实支撑。
一、存在的问题
(一)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尚不完善,制约数据价值充分释放。我省虽已出台《江苏省数据条例》,但配套细则亟待完善,数据产权界定、授权运营机制、收益分配原则等关键环节缺乏具体规定。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有效数据集数量与浙江、上海等地相比存在差距,高价值数据集开放比例不足,制约市场化进程。
(二)数据流通交易体系不够健全,阻碍数据要素高效配置。数据交易市场存在“场内交易冷、场外交易热”现象,场内交易额相对于全省潜在规模占比仍偏低。跨部门、跨地区数据共享协同不畅,《政务数据共享条例》落实不到位,“数据孤岛”“重复建设”依然存在。省数据交易机构与其他省份互通不足,难以形成区域协同。
(三)数据场景建设深度不足,限制数据赋能实效发挥。存在“重政务轻产业、重试点轻推广、重技术轻业务”的不平衡现象。数据要素与实体经济融合不够,在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智能网联汽车等优势产业中赋能效果未充分显现。公共数据“跑起来”示范场景有限,基层报表“只报一次”等模式推广缓慢。
(四)数据基础设施支撑不够充分,制约数据应用效能提升。算力网络布局、数据流通设施、可信数据空间等方面与先进省市有差距。国家数据局开展的数据基础设施先行先试中,我省入选城市偏少。基础设施与场景协同不足,“建用脱节”导致已建设施利用率偏低。
二、对策建议
(一)完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夯实数据要素市场化根基。加快出台《〈江苏省数据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数据产权界定、授权运营机制、收益分配原则等内容。探索数据资源持有权、加工使用权、产品经营权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制定《江苏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制度。
(二)创新数据流通交易机制,促进数据要素高效配置。完善数据资产评估标准,按行业分类编制评估案例,创新事前评估模式。探索多元化定价机制,引入拍卖、竞价等方式。推动我省数据交易机构与上海、浙江、安徽等地互认互通,共建长三角一体化数据交易市场。
(三)深化数据场景赋能作用,释放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实施“数据要素×”专项行动,聚焦“1650”产业体系,推动数据在各行业深度融合。在智能制造领域,培育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在金融领域,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数据支撑;在医疗健康领域,推动电子病历、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实现公立医院数据互联互通。
(四)强化数据基础设施支撑,提升数据应用整体效能。实施数据基础设施升级计划,加快构建全省一体化算力网络,承接“东数西算”工程,优化算力布局。推进网络设施升级,扩大千兆网络覆盖,有序推进5G演进。建设省级可信数据空间,保障数据安全可信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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