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发展我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10-01-07 ]   点击:[ 5159 ]


  民革江苏省委反映:

  目前,我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缺乏统一科学规划,社区居家养老事业亟需政策引导和规范。公益和有偿两种性质的养老服务界限不清;社区养老服务人员没有资质要求,服务没有统一的标准;社区居家养老的责任主体和权责关系不尽明晰,对老年人在接受服务的时段内发生意外后如何处理,责任如何划分与分担,缺乏明确的规范。

  2、服务体系尚未成形,养老服务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运作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纵成层级的管理体系和横成系列的服务网络。保障不完备,对规划用地、经费投入、设施标准、人员资质等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尚未正式启动,多方筹集资金渠道不够畅通。服务水平还很有限,无法满足当前养老服务需求。

  3、社会普遍观念还比较落后,缺乏有利于社区居家养老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为此建议:

  一、制定科学的《江苏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将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纳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中,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协调起来,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健康发展。

  二、出台具体文件,指导和规范社区居家养老工作。一是出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实施意见,明确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的性质、主管单位、保障机制及对社会力量参与这项事业的优惠政策。完善管理体制,设立机构岗位,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框架的居家养老工作体系,并明确职责分工。二是出台居家养老标准格式合同,规定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家庭需与社区或街道签订格式协议,明确社区居家养老中的责任主体和权责关系,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三是出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培训。

  三、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一是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制度,将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列入专项财政预算。出台优惠政策,吸引社会捐助和公益慈善组织多渠道投资居家养老服务业。二是依托社区平台,由政府出资购买岗位,辅以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在街道或社区建立一支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也可由政府出资委托民间组织机构代管,政府加强监管。完善社区设施,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三是拓展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种类。如由政府出资雇请家政服务人员,上门为老人提供日常料理服务;为独居、空巢老人家庭免费安装“安康通”呼叫服务器,与“110”、“120”联动;关注老人心理、精神需求,引入心理咨询专家、演艺团体、医疗机构、老年大学等社会多方面力量,为社区老人交流、学习、娱乐、养生提供平台。(省政协专报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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