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省体育场馆市场化管理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13-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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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常委、泰州市政协副主席、民革市委主委奚爱国反映:
为给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运动场地、设施以及优质的体育服务产品,我省制定了体育强省强市新“四个一工程”(各地级市建成一个约5000个坐席的体育馆、一个约30000个坐席的塑胶跑道标准体育场、一个包括一个游泳馆在内的体育中心和一个5000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中心;在各县(市、区)建成一个塑胶跑道标准田径场、一个3000个坐席的体育馆、一个游泳馆或标准室内游泳池、一个3000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中心),有力地推动了全省体育场馆设施建设。近年来,我省各市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已基本达标。但一些市县为争创体育强市纷纷兴建“四个一”工程,相同的体育设施在周边地区重复兴建,造成资源浪费;个别地方为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而突击建设大型专业性场馆,比赛结束后就很少使用,造成场馆不同程度的闲置。
为此建议:
一、转换运营机制,释放场馆的生机与活力。实行管办分离,将各市体育局下属的事业单位组建为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承接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的新载体。体育局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属国有资产实施全面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政府可通过下放经营权、分配权和人事权,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利益,取得社会、经济和人才三个效。可实行全员聘任、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绩效考核,转换运营机制,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拓展场馆经营路子,盘活国有资产。
二、创新管理机制,强化场馆的市场化运作。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可仿效省文化演艺公司、住房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模式,在保障体育赛事的基础上,面向市场,大力开发竞赛表演、文艺演出、商贸会展、健身运动等市场,促进以体育场馆为平台的体育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体育文化生活。
三、坚持资源共享,提高场馆的开放利用率。盘活现有体育场地设施资源,推动体育系统拥有的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逐步实现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的体育设施与社会共享。建立完善公共体育场馆与周边学校共享的联动机制,对学校开展体育教学、课外活动和举办专项培训班、校运会等,优惠提供场地或免收场地费,分层次、多形式地推动全民体育运动事业的发展。(民革泰州市委供稿,2013年3月省政协《社情民意专报》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