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全省桥梁安全管理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17-07-10 ]   点击:[ 4004 ]


  民革党员、泰州市航道管理处李爱荣反映:

  2012年江苏省航道普查资料显示,我省共有桥梁18203座,未达航道等级技术标准的桥梁11894座,未达标率为65.3%,桥梁倒塌、坍塌的事故时有发生。原因主要包括:

  1、桥梁净宽、净高等技术参数达不到航道等级标准。部分桥梁建造年代久远,当初设计标准要求低,满足于拖拉机、三轮车、自行车、行人通行,加上年久失修,露筋断桩、栏杆缺少问题普遍存在,桥梁本身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责任单位履职不到位。大部分桥梁安全管理单位对桥梁的日常维护不够,同时,针对带病运行的桥梁,在拆除、修复期间没有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没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设置警示标识、采取防撞措施,埋下安全隐患。

  3、随着水运事业的发展,船舶吨位逐年增大,大部分船舶超航道等级标准航行,造成桥梁现状与船舶超限航行矛盾突出,安全隐患较多。

  桥梁安全关系重大,各地各部门应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各司其职、从严管理。具体建议如下:

  1、各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进一步明确桥梁安全管理责任单位职责,督促责任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首先对各自辖区内的桥梁运行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辖区内桥梁数据库。

  2、桥梁安全管理责任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设置桥梁等级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落实好安全防撞设施,并定期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发现异常时及时予以修复,对年久失修的危桥尽快进行改造或拆除。

  3、水上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海事部门应加强源头监管,抓好超限船舶治理,严格控制大吨位船舶进入低等级航道航行。航道部门进一步加强航道巡查力度,发现受损或标识不全、缺损的桥梁,应及时函告相关责任单位,督促其履行桥梁安全监管职责,同时向地方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局报告,把部门行为变为政府行为,由政府主管部门对不履职的桥梁安全管理责任单位进行问责。

  4、加大对航道整治的投入力度。各地政府和省航道局要加大投入,对重点航段、隐患较多的航段和桥梁,加快改造步伐,改善航道通航条件,提高船舶通过能力。

  (2016年5月省政协采用,7月江苏省副省长徐鸣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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