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露天作业严重影响空气质量

发布日期:[ 2017-07-10 ]   点击:[ 4084 ]


  民革泰州市委特约信息员、泰州市医药高新区住建局高级工程师许勇反映:

  目前,预拌混凝土行业中,多数搅拌站(楼)以及其材料储放的骨料堆场、配料仓等,未能按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建工行业建设国家推荐性标准)要求实施封闭、配置除尘设备,对生产性粉尘未加控制,极易造成较为严重的空气污染。

  各省市针对建筑工地扬尘均加大了监管力度,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楼)的生产性粉尘污染问题,却并未引起重视,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只停留在表面,多数企业对整改仍存在侥幸心理,即使部分地区已经出台了《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管理考核办法》,收效也甚微。

     为了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将预拌混凝土企业控制粉尘的措施落到实处,建议如下:

  1、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由推荐性标准修改为强制性标准。住建部应尽快组织编制组进行广泛论证,对其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以适应强制执行的要求,并将粉尘控制的相关条款列为强制性条文,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开展行政执法提供依据。同时,各地应加大对上述强制性标准的宣贯力度以增强企业自主执行、整改的意识。

  2、各级政府应建立专门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楼)粉尘污染专项治理机构,已经设有建筑工地扬尘管理机构的地区可以调整其职责范围,将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楼)粉尘污染纳入管理,明确责任人,建立健全问责机制。

  3、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住建部修改后的《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强制性标准,出台考核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监管力度,对存在问题的搅拌站限定合理整改期限,各省级住建厅应不定期开展飞行检查并予以通报。合理整改期限到期后,将搅拌站(楼)及其骨料堆场、配料仓拒不封闭,扬尘、粉尘污染严重的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重新审查其企业资质,并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4、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取缔预拌混凝土“黑站”。“黑站”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资质,设备简陋,生产过程粉尘弥漫,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不容忽视。各地由粉尘污染专项治理机构牵头,建设主管部门扎口负责,协同工商、环保、发改委、城管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增强执法震慑力,对现有“黑站”坚决予以取缔和限期拆除。

  (2016年5月民革中央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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