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江苏省委维护农民利益提案被采纳
发布日期:[ 2005-03-04 ]
点击:[ 5439 ]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省国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召开关于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提案办理座谈会,对民革江苏省委在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建议》《关于切实加强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建议》提案,征求答复办理意见。与会领导和民革同志共商解决当前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失地农民生活问题。江苏省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民革提案,提案中部分建议得到采纳。
民革江苏省委在提案中反映,当前城郊一些农民失地后,每月只领180元的生活费,他们既不是原有的农民,也享受不到城市的养老金保险,更谈不上享有最低生活保障。要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现阶段的关键是着力解决已经进入城市的农民就业和养老的保障问题。城市郊区农民的土地被征用为城市建设用地,因而失去了土地为他们提供的就业和养老保障,那么,征用农民土地,政府有责任在征用农民土地的同时,解决他们的就业和养老保险的问题。建议:通过制定政策和法律,将城市郊区土地开发中形成的级差地租切出一个部分,用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基金。
江苏省政府采纳和吸收了民革的建议,并采取了积极的政策措施。从今年开始,江苏省政府首先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征地农民补偿最低标准为每亩23000元,比《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标准提高了47%。其次开展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试点。今年在江苏全省28个县市开展了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点工作。政府从经营性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30%左右的资金进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规定男性达到60周岁,女性达到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第三,加大依法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规定的力度,狠抓补偿费用支付到位。开展清欠专项整治活动,凡拖欠和少付农民征地补偿安置款的必须采取措施,尽快补偿到位,确有困难的应将未用土地退还农民。
江苏省政府领导在发言中感谢民革江苏省委对三农问题的关心,充分肯定民革江苏省委在参政议政工作中发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