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化的建议(2005年)

发布日期:[ 2005-03-08 ]   点击:[ 4333 ]

  推进城市化,是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我省城市化不断向前推进,特别是从2000年把城市化作为地区发展五大战略之一和2001年实行撤并乡镇以来,我省城市化进入了一个加速发展阶段。到2003年,城市化水平达到了46.8%。
  城市化的推进,不仅促进了城市的繁荣、二、三产业的发展,而且对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其成绩是巨大的,成效是显著的。但另一方面,城市化的推进也存在一些问题,对农业与农村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城市化内涵及城市化与农业关系的理解存在某些偏差。
  有的地方把推进“城市化”简单地等同于城市建设,盲目建设大广场、大绿地等,造成资源的很大浪费;把“人的城市化”简单地等同于农村人口进城,似乎只要农村居民进入“城市”就实现了“城市化”;单项推进城市化,甚至以牺牲农业和农民的利益来获取城市繁荣。特别是在土地征用和土地收入分配问题上,矛盾更为突出,不少农民失地无业,并已经成为一种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这些都有违于城市化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城乡二元结构转换的本质内涵。

  (二)城市化发展速度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超出农业农村所能承受的程度,也给城市造成巨大压力。
  在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特别是江苏人均GDP达到2000美元时,适度加快城市化发展无疑是十分正确的。但有些地方存在急功近利、拔苗助长的倾向,不切实际地加快城市化,使得重要的农业生产要素出现恶化的趋势:耕地大量被工业和城市占用。1997—2003年七年间,全省耕地面积净减少305万亩。2004年苏州基本农田面积比1998年减少了40%。农业劳动力素质急剧下降。农业劳动力老年化、女性化和“半劳力”化的“三化”现象突出。土质水系污染、农业基础设施损毁较为严重,农业生产环境恶化,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下降。部分地方土地、劳动力、资金等农业资源过度流失,造成农业农村的“空心化”,导致农业萎缩;而大量农村人口进城,城市道路、交通、排水、水电气供应等基础设施跟不上,也无法解决进城民工面临的户籍、住房、就业、子女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问题,给城市造成巨大压力。

  (三)城市化重量轻质,综合功能不强,对农业应有的产业关联效应未能发挥。
  根据统计资料,2003年我省城市人口密度、用水普及率、每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每万人拥有公共厕所等反映城市化质量的主要指标都较上个世纪90年代下降。城市化内涵与质量不高,对农业应有的产业关联效应未能发挥:如城市化未能提高土地经营规模。2003年,全省按乡村人口计算,平均每人耕地面积仅为1.43亩,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城市化未能促进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1999年我省小麦单产达到317公斤,但近几年,小麦亩产均在250公斤左右徘徊。城市化未能缩小城乡差距。我省农民与城镇居民收入之比从1990年的1:1.66扩大到2004年上半年的1:2.21。

  (四)农业投入不足。
  城市化进程中,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次产业投资结构不尽合理,农业投入比重偏低。自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我省三次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中,第一产业所占比重始终在3%左右。尤其近两年,除了农村信用社,几乎所有商业银行都撤出农村。2003年,第一产业占全部投资比重更降到1.3%,远不能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上述问题,一些发达国家在城市化中期也同样遇到过。我们认为,不能再重复前人的老路。为此,我们建议: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工业化、城市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关系,树立“三化联动,协调发展”的观念。
  城市化是指伴随着经济增长,由产业结构非农化而引发的生产要素由农村向城市流动和集中,在城市体系不断升级的同时,农村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逐渐与城市接轨,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过程。城市化不仅在于产业结构中农业比重下降、农业就业人口减少,更在于农业生产效率和现代化程度提高;不仅在于城镇人口比重上升,更在于人的素质全面改善和提高;不仅在于生产要素由农村向城市流动,更在于城市先进生产力和现代文明向农业和农村传播和辐射,城乡二元结构向一元结构转化,城乡差距缩小乃至消灭。
  在我国,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已成为共识,但对于农业现代化远远落后于城市化、工业化,则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国内外经验表明,农业的发展是城市化、工业化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实现城市化的前提和基础;城市化、工业化对农业现代化具有导向、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城市化、工业化与农业现代化之间是相得益彰、协调共进的关系,三者互相联系,互为条件,互动发展。基于此,各地在制定城市化发展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本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状况,使城市化发展速度应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

  (二)着力提高城市的内涵与质量,增强城市的综合功能,提高城市对农业农村的辐射力与辐射面。
  城市化发展的实质是城乡融合。这就要求把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科学地布局城镇空间体系。在城市规划、建设中,把城市的经济社会功能定位延伸到农村,同时深化户籍、教育、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消除城市先进生产力、现代文明、生产要素向农业农村辐射的基础设施瓶颈和制度性壁垒。通过市场主导、政策导向,促进城市资金流、物资流、人才流、技术流和信息流,向周边地区辐射,使城市经济成为所在区域和周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首要推动力和持续推动力。

  (三)在城市化进程中,充分考虑城市现代产业与农业的融合,建立城市现代产业对农业改造的有效机制。
  加快农村市场化体制改革,形成城乡一体化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城乡产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城乡产业的充分市场竞争,促使城乡产业的融合。充分运用技术支农补贴政策、城乡产业混合减免税的产业组织政策、城市现代产业改造农业的扶持政策等具体的政策体系,促进城市现代产业对传统农业的改造。加大政府对贫困地区农村电力、交通、通讯等公共产品供给的转移支付力度。制定有关“支农产业促进”、“支农技术推广”、“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等有利于城乡产业协调发展的政策法规。

  (四)解决好城市化给农业、农村带来的具体问题,加大投入,巩固农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地位。
  严格控制征地规模,完善征地程序,征地时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利益补偿、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科学合理地确定耕地保有量,确保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鼓励地方、企业、个人开展农村土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在进行农村劳动力转移时,兼顾农业、农村发展对较高素质劳动力的需求;在进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同时,加强对农民种植、养殖技术的培训,提高农业劳动力素质。加大对农业的投入。考虑到我省农业发展正处于一个需要注入大量资金进行现代化改造的阶段,及我省目前的投资总量和投资现状,建议将第一产业的投资比重提高到5%左右。大力推进国土资源的综合治理和高标准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治理污染,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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