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2004年)

发布日期:[ 2005-03-08 ]   点击:[ 3427 ]

  中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我省也不例外,老年人的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多年来政府对老年人的问题十分重视,省政府下发了一系列的文件,关心老年人的生活。从我省老年人养老方式来看,当前仍采用家庭为单位的养老模式为主。随着老年公寓、敬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设施的增加和不断完善,社会化养老方式逐渐推开。但我国传统的社会家庭情结根深蒂固,再加上对养老经济成本的考虑等一些原因,即使社会化设施日益完备,以家庭为单位的养老方式还将大量存在。

  由于现代人的工作压力和快节奏的生活方式,子女又无法全面顾及家庭中的老人,往往疲于奔命,特别是应付突发意外事件的能力不足。去年南京市就发生多起老人病死家中无人知晓的事情。因此,在家庭养老的模式中如何渗透社会化公共服务,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既符合传统的家庭模式,又体现家庭养老社会化。这是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一项重要方面,它不但解决了老年人家庭养老问题,同样也可以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服务岗位。

  根据省政府的规定,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工资发放等将逐步过渡到社区管理,但老年人的收入、医保以及福利待遇还由各自原工作单位负责,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也随经济收入的不同存在差异。随着社区功能的完善,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更能够针对老年人的不同情况,做出及时、方便、全面的服务。为此建议:

  1、由政府部门牵头,在社区建立老年服务站和服务中心,建立本社区老年人服务档案,调查摸清本社区的家庭养老人员的情况。根据不同的对象和需求,建立老人应急呼叫系统,特别是遇到突发情况能随叫随到。

  2、社区和工作单位都应关心退休人员日常生活和文化生活,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定期实行上门服务和低成本的有偿服务。加强社区专人与老人的联系,避免突发事态无人知晓。社区老年活动室,要丰富文化内涵,要加强管理,正确引导。

  3、有条件的社区应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进行统一供养,费用由老人退休金以及社区自筹。建立养老中心,对新退休的人员实行义工制,先服务行动不便者,到自已不便时再享受别人服务,逐步建立完善社区养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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