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城市建设规划公示制的建议(2002年)
发布日期:[ 2005-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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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城市建设中一些项目在审批、论证开工建设后,遭到大多数市民反对,造成政府行为与市民愿望相违背,社会反响大。有的项目不得不停止施工,给经济造成很大的损失。这个问题应该引起城市规划部门的高度重视。特别是最近在南京市紫金山上建设的观景台,玄武湖隧道等项目颇有争议。
为了使城市规划布局更合理,建设项目与周围环境更协调,也为了使广大的市民对政府规划更理解,同时使国家资金少受损失。我们建议,城市规划除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论证、决策外,也要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增强公众参与的程度。对重大的项目公之于众,实行规划设计公示制度。听取意见,增加规划的权威性、科学性和透明度。特别重大的建设项目必要时可由当地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