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改革现行用人制度的几点建议(2002年)

发布日期:[ 2005-03-08 ]   点击:[ 4250 ]

  当前虚假证件、假文凭泛滥成灾,特别是在考干、提职和招工中屡见不鲜,机关干部中学历证书也较为混乱,很多函授文凭和一些部队院校发的毕业证书,难以辩其真伪。在很大程度上给违法分子提供了制假市场,假文凭泛滥将不可避免地影响社会稳定和改革开放的大好局面。

  假证件市场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且有越发滋长漫延的态势,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是利益趋动。违法者明知制造、贩卖假文凭构成伪造证件罪,但丰厚的利润使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其次,现行的用人制度给予制假者有机可乘。在人才市场招工、招干、都以学历的高低来圈定用人范围。简单的认为高学历就等于高能力,从而忽视个人的实际工作能力。第三、少数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晋升职务,搞一些假文凭来骗取上级领导和群众的信任,这样的人担负了自已无法胜任的领导工作,必然要给工作带来影响。这样的人占据了位置,真才实学的能人就上不来。第四、一些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因为没有学历而得不到适合的工作,不得不去购买文凭。为了规范人才市场,纯洁干部队伍,打击违法犯罪,净化社会风气,除了严厉打击制假证件外,当务之急应改革现行的用人制度。为此我们建议:

  1、省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要严格考察干部和招录干部,对干部的学历进行甄别,对非国家教育部门颁发的文凭,要予以确认。

  2、在干部晋升中严格把关,要求各单位对提职干部的学历,也要进行公示,并注明是何学校毕业,便于群众举报。

  3、对用假文凭骗取晋级的人,纪检部门要严肃查处,绝不能再出现像胡长清买文凭的腐败分子。对在提干、晋级中,用假文凭作为“敲门砖”的人,要进行严肃批评,并给予适当的处分。

  4、劳动人事部门在招工中不应以文凭作为报名条件,可采取考试与试用相结合的办法,对有学历无能力,考试不合格的坚决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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