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水利建设方面的几点意见建议(2001年)
发布日期:[ 2005-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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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会和省政协、省水利厅对我省水利基础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发现以下几个重要问题亟待解决。
1、流域性水利工程的投资渠道不顺,管理经费不到位。
无锡市反映,太湖大堤属社会效益型的流域性骨干工程,其续建加固工程的投资宜以省及省以上投资为主,该市境内太湖大堤续建加固工程总投资约2.5亿元,地方配套现占到2/3,负担太重;另外,该市长江大堤、太湖大堤及望虞河大堤的堤防闸站工程受益范围涉及无锡、常州两市,每年省里安排给无锡的维修、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经费只占实际需求量的10%—20%,此项补助经费的省级投入比例太低。
吴江市、江阴市反映,吴江市境内有太浦河和环太湖大堤流域性水利工程,江阴市境内的白屈港抽水站、应天河套闸、青祝河套闸等属武澄锡低片及太湖流域性工程。这些工程的运行、管理及维修保养所需经费始终得不到有效落实,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工程的效益发挥受到影响,每年汛期大量投入的公益性支出得不到合理补偿,管理负担渐重。
泰州市反映,由该市管理的引江河工程部分属省级公益性甲类工程,每年最少需支付管理运行费用约600万元,此项资金一直未得到落实,长期下去势必导致工程效益衰减。
我会认为,长江作为全国最大的河流,其防洪工程由地方配套的比例高达50%—80%,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十分有限,往往力不从心。根据省政府“苏政发[2000]5号”文件《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流域性水利枢纽和跨流域调水控制工程,涉及两市以上的重点建筑物工程,由省水利部门负责管理。”建议对各市属于流域性水利工程的投资及补助经费要适当提高省级投入的比例;另外,对沿江大中型泵站的管理人员经费、设施运行经费、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经费等,省里也要适当予以安排和贴补,以确保这些社会效益型工程的功能得到正常发挥。
2、水资源管理分散,没有形成“一龙管水”的格局
一方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没有理顺。主要表现在:城乡水资源尚未实行一体化管理;城市的地下水呈现多龙管水现象;治水与治污没有统一,取水与排水管理也没有统一;对水面积的利用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地区,协调矛盾困难较多,等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节约、治理等诸环节运作上的混乱状态。
另一方面,在水利工程效益的体现上,“谁受益、谁负担”的关系还未完全理顺。如:航道上的堤岸,水利部门负责筑堤、维修、护坡,而由交通部门收取航养费,显得不合理;再如:一些骨干通航河道,因行船波浪不断冲刷,堤防损坏严重,而建设护岸工程的资金却迟迟得不到落实。
我会认为,必须对延续多年的“多头管水”体制进行改革,逐步向“一头管水”体制转变。据悉,上海、深圳、包头、呼和浩特等市相继成立了水务局,与原来的水利局相比,水务局是各级政府统一管理水资源的水行政主管机关,负责对城乡防洪、除涝、蓄水、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治理、水资源保护等实行一体化管理。这是一个很好的探索,值得研究和借鉴。建议抓住眼下政府机构改革的契机,明确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一龙管水的职能,使水资源管理与防洪治理一体化,统一收取水资源费,统一履行水政执法的职能,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切实保护水源水质,保证水事活动的正常秩序。
3、城市防洪能力不足,排涝减灾能力低下
我省大部分城市是“洪水走廊”,防汛任务很重,但防洪能力严重不足,令人忧虑。据了解,南京的防洪标准现为100年一遇;苏州、无锡、常州、徐州、扬州等市只有30—50年一遇;镇江、南通、连云港、淮阴、盐城、泰州、宿迁等市仅仅10—30年一遇;其余30余座县城的防洪标准就更不用谈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到2010年,我省南京等大城市的防洪标准须达到200年一遇;中等城市要达到100年一遇;一般城镇也要达到50年一遇,根据上述要求,我省的城市防洪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还要看到,城市防洪建设在城市基础设施中相对较弱,排水设施“欠帐”多,排涝能力严重不足。据悉,南京的地下排水管道大部分口径在60—100厘米,某些路段用的还是五六十年前仅50厘米口径的排水管。许多城市相当数量的排水管网老化陈旧,管径偏小,泵站机排能力不足;部分河道覆盖后,收水条件差,过水断面变窄;河道淤积比较严重;一批老桥涵明显束水;一些建筑工地违章排放的泥浆造成排水管道堵塞;城区防洪墙未形成完整封闭圈;危房、险墙、架空线路等抗御台风、暴雨的能力脆弱。据专家介绍,像南京这样的大城市,地下排水设施要得到彻底改造,起码得花10多亿元,目前城建各口子都要钱,资金的缺口相当大。
我会认为,各级政府要把城市防洪建设纳入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当中,统筹规划,形成制度,在资金预算和建设进度等方面予以切实保障,做到防洪工程与城市建设同步实施;要理顺城市防洪管理体制,将目前分割成几个部门管理的防洪职能集中移交给一个部门履行,有助于解决在抵御城市洪水过程中时常出现的部门扯皮问题;要针对城市排涝能力不足的突出矛盾,多方筹集资金,加快排水管网和泵站的铺设,提高城市防洪设施的管理维护水平和应付突发的洪涝灾害的能力,实现大汛不垮堤,大雨不成灾,台风少影响。
4、关于里下河防洪排涝,有几个问题亟待解决
(1)、建议省里对里下河防洪排涝工程给予资金投入。据泰州市反映,目前里下河圩区堤排能力严重不足,平均每万亩5立方米/秒,而要达到“日雨200毫米不受涝、百年一遇洪水不破圩”的要求,圩内平均堤排能力必须达到每万亩10立方米/秒以上,这就需要新增排涝流量1000立方米/秒。鉴于里下河地区圩口闸和排涝站的建设,面广量大,国家和省对该地区的水利建设已多年没有投资,水利设施年久失修,严重老化;加之近几年农民增收甚微,地方财政十分拮据,希望省里对里下河地区的防洪排涝工程能与江堤达标工程一样予以补助。
(2)、建议省里尽快解决里下河洪水外排出路问题。里下河作为全省面积最大的蓄滞洪区,洪水主要靠沿海四港自排。由于多种原因,四港下游淤塞严重,暗坝阻水,外排通道严重不畅。泰州引江河还没有与里下河水系很好地衔接,抗洪排涝的效益尚未真正发挥出来。据泰州市水利部门调查,倘若出现“1991型”的雨、水情,里下河地区仍将出现严重灾情,其根本原因在于客水汇集,外排不畅。希望省里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在提高四港排涝能力的同时,尽快打通入海最近的王港,形成五港协同的排涝格局;此外,要通盘考虑引江河与里下河腹部水系的衔接工程,把卤汀河、渭水河、盐靖河与泰东河、新通杨运河连接起来,并将其置于整个里下河地区防洪排涝、水系调整的规划中,进一步提高里下河涝水外排的能力。
(3)、建议省里制定建立里下河滞涝区风险保险基金政策。如何把滞涝与开发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里下河滞涝区风险保险机制是一条途径。正常年景,经批准的开发者用其部分收益缴纳水利建设基金和风险金;遇到洪涝灾害需要滞涝时,则给予开发者一定的风险保险金,这样既可以保证滞涝,又能使这一地区农民的收入有所增加。希望省里研究这一问题,促进滞涝开发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