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 促进住房建设的发展(2000年)
发布日期:[ 2005-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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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住房改革,是加快城镇居民住宅实现小康目标的需要,是扩大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可行办法,也是拉动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随着人民生活由温饱步入小康,人们对住房的迫切需求形成了巨大的潜在市场。目前主要的问题:
一是经济发展缓慢,有效需求不足。众所周知,社会经济大环境影响着住宅消费需求。工矿企业效益不景气、资不抵债的企业增加,下岗职工不断增多,职工收入减少,使得人们购买住房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是高房价与低收入的矛盾:商品住宅价格高,百姓购房难成真。当前导致房价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地价炒卖和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更主要的是不合理的收费和摊派太多,再加上开发商具不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8%利润率,(开发商的利润率往往在20%--30%之间,)从而使房价居高而不下。就南京市而言,商品房平均价格达每平方米3172.20元,与上海房价持平,远高于杭州、武汉等城市,而南京市民的人均年收入只有上海的三分之二左右。使广大购房者望而生畏。目前人们在购房时,68.4%的人将价格作为首先需要考虑的因素,而对售价的承受能力有78.9%的人认为只能承受4-6万元,少数人还没有这个承受能力。最低的房屋售价也要每平方米1200元,一套建筑面积80m2的住房需要9.6万元,而一个双职工家庭,每月平均收入1200元,如拿出一半的工资600元也要化13至14年才能购买一套住房。
三是住宅消费市场缺乏金融信贷的有效支持:目前,住宅消费市场金融信贷服务渠道不畅通,制约了市场的“热”。老百娃还没有足够的资金购房时,金融机构应把资金从主要投向建设单位向居民购房转变。
四是旧的思想观念,形成不合理的消费结构: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住房理应是有偿使用。到目前为止,福利分房尚未最后结束。强劲的集团购买直接抬升房价,很多单位赶搭福利分房末班车,购买商品房,进行分配。使有钱的老百姓也不愿用于购房消费,等待政府和单位分配住房,新增住宅仍然不断进入旧的体制,导致大量商品房积压,干扰商品房的生产和交换。
五是房销中介机构和销售人员力量薄弱而没有形成应有的职能。营销和中介服务均滞后,产与销缺少有效机制。这是空置住宅房的重要原因。此外,商品房质量差,房屋结构不合理,配套设施滞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购物、子女上学不方便等诸多因素,也影响了百娃购房的积极性。
六是房改房上市交易不够活跃,二级市场对一级市场的拉动不明显。尽管政府允许房改房上市政策早已出台,商业银行的二手房贷款业务也早已开办,但目前二手房交易远未达到预期目标。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之间形成一个怪圈:新房太贵,即使卖掉旧的也贴不出钱来买新的;旧的不上市,二级市场房源不足,何谈兴旺?又怎能拉动一级市场?!
综合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加强政府调控与遵循市场规律相结合,因为住宅关系到每家每户每个人,把住宅完全交给市场是不合适的。我们国家无论市场经济发展到什么程度,政府对住宅建设的干预和调控都是必要的。实现和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不论是市场价的商品房,还是经济适用住房都必须强制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同时加强住宅建设规划和管理,要有一个高起点的规划,使居民区真正成为设施完善、配套齐全、环境优美、管理良好的小区,才能吸引更多购房人。
二、金融信贷要向住宅房低息贷款倾斜。对于取消福利分房的老百姓来说,要想真正通过市场拥有一套自己的住房,就目前情况来看已为时不远。银行要加大货币信贷,简化各种手续。积极开展个人购房低息贷款,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使普通老百姓也能借得到钱,购得起房。
三、降低房价,积极发展普通住宅。购房对于老百姓来说,价格是第一位的。目前商品房价格普遍偏高。除了不合理的收费占的比例较高外,房屋面积过大导致商品房总价格过高也是原因之一。所以政府要降低合理收费,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费,建设一些适销对路、面积不大的住宅。以满足广大工薪阶层的需要。
四、培育住房市场,加大住宅建设投资力度。住宅对国民经济能起到较大的拉动作用,应抓住这一机遇,把住宅业纳入整个经济建设、产业发展的大框架中。走社会化大生产的道路,更离不开整个住房市场的培育和发展。选择几家信誉好、效益好,集研究、设计、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为一体的房地产企业集团,作为住宅产业现代化的试点基地。
五、建立住宅合作社。住宅合作社是合作建房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城市居民、职工为解决自身住房困难和改善住房条件自愿参加的,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益性经济组织。它包括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等形式,为低收入的广大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是一种非常好的建房形式。另外,单位可以利用自用土地,组织职工集资建设经济运用住房。这两种建房,应免交流通环节税费。这既能刺激房产投资、为职工解决住房困难,又是内部促销的一个重要的突破口,会对国民经济起到较大的拉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