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苏货”名优产品原产地域保护的建议案
发布日期:[ 200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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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志强
原产地域产品,是指利用产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生产,质量、特色或者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其原产地域地理特征,并按法定程序批准以原产地域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原产地域产品,大多数是我们常说的“土特产”,规范一点说法是具地
方特色的“名优特”产品。
将原产地域产品进行保护,称为“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或产品“原产地保护标志”。产品原产地保护标志,是表明产品的出产地、制造地、加工地或者某种服务地的重要标志或符号。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在世界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而且在许多国际协定、协议中有所体现。1991年12月8日缔结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中的第3节、第22条1— 4款,把地理标志与商标、专利、版权并列,作为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加以保护。在现行的世界贸易组织21个协定中,协议的第22条第1款中规定,要求所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必须对有地理标志产品,即原产地域产品,给予共同的保护与认同。有关产品只要申请到了原产地保护标志,它将以“知识产权”的形式存在,并且获得世界各国的保护。世界上不少国家均通过这一制度,保护民族精品,仅欧盟就有900多种产品获原产地保护,其中法国占了400多种。
为了不断扩大我国对外经济技术交流,更好地与WTO规则接轨,让更多中国名优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保护我国民族精品,我国于1999年发布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和《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两个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重要文件,旨在加快我国民族特色产品原产地域标志的进程,通过产品命名及其控制手段,保证其产品质量,维护其声誉,打击假冒侵权行为。我国建立和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有利于保护、规范民族精品,防止民族精品的平庸化、萎缩化。
我省地理优势明显,文化艺术发达,传统产业基础较好,是原产地域品牌产品较多的省份,诸如阳澄湖大闸蟹、淮安大米、苏州碧螺春茶、南京雨花茶、南京盐水鸭、无锡排骨、南京云锦、宜兴紫砂、无锡泥塑、苏州刺绣、扬州漆器、扬州玉雕、洋河酒、镇江香醋等传统工艺、工业产品,数量众多,举不胜举。这些名优“苏货”,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但我省“苏货”原产地域产品申报工作进展缓慢,目前仅有“高邮鸭蛋”、“镇江香醋”、“洞庭碧螺春”三个产品获得了原产地保护,“扬州漆器”等正在申请原产地保护。而2002年福建省获得原产地域产品标志注册的,就达38种产品。
为了保护我省上百个名优“苏货”的传统特色,维护“苏货”在消费者中的良好声誉,提高“苏货”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促进我省传统产业、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省应加快推进“苏货”原产地域标志的申报工作,并提出如下建议:
一、产品属地政府要充分认识原产地保护的重要性与迫切性
原产地保护是对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不光是一个产品概念,而是内涵更广
的产品地域概念。因此,原产地保护是政府行为,而不象商标注册是企业行为,其申报工作须由政府牵头。我省应对有必要进行原产地域保护的名优产品,进行摸底普查,区分轻重缓急,有部署地进行原产地保护的申报工作。对地方名优产品进行原产地保护,既是保护传统文化、传统产业的需要,又是扩大产品知名度,扩大国内外市场的需要。原产地标志是国家对外贸易谈判的重要筹码。在国际贸易中,原产地保护证书和原产地标志是不可缺少的“护照”。原产地标志,对于减少国际贸易磨擦,突破贸易技术壁垒,提高注册标志产品知名度有重要意义。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原产地产品更受到知识产权保护协定的保护。因此,加快对产品的原产地保护,既是国际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又是保护民族精品的需要,既重要又必要。
二、将产品原产地域保护与振兴地方经济结合起来
从目前已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情况来看,已经出现了相当好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企业的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由于受到国家的专门保护,提高了原产地的地域产品的知名度、质量信誉和无形资产价值,消费者放心购买,假冒产品横行的势头得到遏制,市场销量、出口量大幅度提高,对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成效是非常明显的。
国外通过实施原产地域保护制度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最典型的例子要数法国干邑葡萄酒。法国在1927年就制定了法律,对干邑酒、香槟酒从原料葡萄的种植、采摘、加工、产品的运输和包装,甚至于到世界各地销售市场的出口,都作了严格的界定和规定。产量虽然不高,但产品的知名度和产品的价值,由于得到了有效的原产地域保护,在国际市场上享有很高的声誉。现在法国的干邑酒,每年有95%出口到世界各地,创汇达100多亿法郎。酒产业的崛起,还带动了一个产业链的发展,在促进和保护法国的农业和农产品方面,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又如我国第一个受到政府保护的原产域产品“绍兴酒”,曾经在国际市场2/3的份额被产自日本、我国台湾等地的“绍兴酒”所挤占。得到保护后,绍兴古越龙山酒厂销往日本的绍兴酒比上年增长14%,塔牌绍兴酒销量整体翻一番。女儿红黄酒利税比上年增长18.07%,东风酒厂出口日本的绍兴酒比上年增长1倍以上。“绍兴酒”受到原产地保护,振兴了绍兴酒业,带动了相关产业链的发展,促进了绍兴经济文化的发展。
三、将产品原产地域保护与实施名牌战略结合起来
国家正在实施名牌战略。名牌战略主要对象是已经商标注册的产品。但商标与原产地域标志,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各自不同的特点。首先,原产地域标志是一个地域的名称,属于这个地区共有。商标是个私权,可由某个特定企业或个人独占。同时,地理标志还具有惟一性,不得转让和买卖,在时间上具有永久性。商标则可以自由转让,权利保护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因此,商标法的保护无法保证地理标志的惟一性与永久性。还有,地理标志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识别标志,同时也是一种质量标准。既注册商标,又注册原产地标志,可对商品进行双重保护。如我国最先注册证明商标的“绍兴酒”,在《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一出台,在全国率先注册了原产地域标志,对“绍兴酒”进行双重保护。将产品原产地域保护与实施名牌战略结合起来,能起到“双赢”的效果。
原产地保护,不只是仅申请一个标记。原产地保护申请得到批准,仅完成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的第一步。还要受理生产者的申请,并对其审查,合格的,依法予以注册,实施生产企业的保护工作。之后,地方还要做好原地域注册企业的生产、销售监控工作,原产地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工作,市场监督和执法打假工作,切实保护好产品的质量信誉。因此,进行原产地域标志注册,是实施名牌战略的有效途径。
四、将产品原产地域保护与打击假冒侵权行为结合起来
假冒侵权,可以说是市场经济的副产品。越是名优产品,越是容易被假冒侵权。不少名优产品企业热衷于外出打假,却没有意识到,假冒“李鬼”的根源就在于没有申请好自己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原产地域保护制度,既为我国在原产地域产品经营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有效地规范市场,指导消费,还能有效地遏制生产和流通领域中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质量欺诈行为。有的名优商品,虽然注册了商标,可假冒侵权还是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在于,仅靠商标法无法对许多地方的名优产品实施有效的保护。有关产品获得“原产地保护”,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冒用名称、伪造专用标志,不得生产、销售这种产品。如上世纪80年代风行的国产“香槟”酒,在90年代必须全部改称为“气泡葡萄酒”,原因就是香槟之名来源于法国香槟省,只有法国香槟省生产的气泡葡萄酒才能称“香槟酒”。这一切都是由于WTO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原则在起作用。
我们可将名优产品的原产地保护申报工作,与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结合起来,与净化市场、提高产品质量信誉结合起来。这样能起到事半功倍、一箭双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