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噪声污染防治的建议案
发布日期:[ 200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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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志强
环境污染有很多方面,不太受人重视的环境噪声,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污染之一。治理环境噪声污染,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我省各地在推进城市化进程、都市圈建设中,在噪声污染控制、声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实施了不少受到百姓欢迎的“民心”工程,如严格控制城区的交通运输噪声,严格控制城区建筑施工的噪声,监管城区的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取得了明显的实效,提高了城市建设的水平,提升了城市的良好形象。安静的工作、生活环境,已成为百姓向往、追求的目标。
在噪声污染防治取得的成绩面前,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省大中型城市的噪声污染防治,任重而道远,不仅与噪声污染治理好的国内城市有一定距离,更无法与环保先进国家的城市相比。已有的噪声污染源根除了,新的污染源又出现了,而且有的噪声污染源,监管稍有不力,就会反弹,甚至变本加厉。据我们调查,我省大中城市目前噪声污染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由于大量筑路建桥带来的交通运输噪声越来越严重,由于大规模城建出现的建筑施工噪声有增无减,由于商业活动需要迸发的社会生活噪声遍地开花,由于规划不合理使原本安静的社区变得越来越喧闹。加上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好热闹,大声喧哗,以及对声音的失控,对声音的过分追求,使我们这个美好的社会,变得越来越不适合正常人的生活。甚至还有一些人以提高声音来显示他的存在,以提高声音来抬高他的威望。殊不知,声音过高过大或过杂,就成了噪声。不正常的声音,起不到威慑、悦耳、动听、舒畅的效果,反而给人带来烦躁、不安、挤压的感觉。噪声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敌人”,防治无处不在的噪声,需要我们做出坚忍不拔的加倍努力。
为了提高我省城市的文化品位,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提高小康社会的生活质量,加强城市噪声控制,防治噪声污染在现代化城市建设中的进一步扩大、升级,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年全国人大通过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我国防治噪声污染的重要法律。要通过宣传,使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的需要,是保障人体健康的需要,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要使大家认识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保护声环境,是每个公民的职责。
二、将声环境保护列入城镇总体规划
各地在制定城镇建设、社区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生产环境带来的影响,统筹兼顾,区分功能,合理安排,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将声环境保护列入城镇、社区总体规划,成为评估城镇、社区建设的不可缺的重要指标。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音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噪声距离。
三、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建设交通道路或工商企业,应设置声屏障。
噪声是无法避免的,但噪声是可以控制的。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是在建设经过已有的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铁路、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置相应的声屏障,以减轻、避免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我省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建设道路或因工业生产而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很少采用声屏障,产生了大量的噪声污染。同时,建筑工程中,应大力推广和使用隔音好的建筑材料。
四、依法治声,加强监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声环境质量标准。尤其要严格控制商业促销活动、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夜间施工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对噪声污染监管,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处罚,做到依法治声。
城市里目前的状况是,整洁的地方好找,安静的场所难寻。我们不仅要追求干净的生活、工作环境,还要追求安静的生活、工作环境。在城市建设与管理中,只有将有形污染与无形污染严格控制起来,将干净与安静有机统一起来,将外环境与内环境、大气候与小气候很好结合起来,才能建设成一个舒适、安逸、美丽的小康社会家园,才能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古老文明融为一体,交相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