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政府部门内设机构名称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0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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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之俐
政府职能、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是提高政府效能和工作效率的重要保证,但我省机构撤并、职能转换几经变化,地级市、县级市、区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名称,却没有规范和统一,如:地级市党政部门中的内设机构,按其行政级别应是科级,现在都冠名“××处”,与省级部门中的内设机构同名;有的县级市、区党政部门中的内设机构,按其行政级别应为股级,现在却冠名“××科”,(也有的冠名“××股”),与地级市部门中的内设机构同名;乡、镇政府中的部门,有的名“××科”,也有的名“××股”,名称不一。其弊端有二:一是助长向上爬的心态,反映了官本位、官架子的思想,二是不利于有关场合的交流。
为此建议:在完善机构职能编制改革的同时,地级市党政部门的内设机构一律冠名“××科”;县级市党政部门的内设机构一律冠名“××股”,乡镇的党政部门一律冠名“××股”,以与其行政级别相对应,使职责名符其实,减少不必要的误解,促进机构改革的规范化、制度化。
200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