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省社区警务保障机制建设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0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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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之俐
2000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社区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0]23号),明确提出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2002年10月民政部、公安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社区警务建设的意见》,对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积极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提出进一步要求。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是确保一方平安的重要举措,以一块块的小治安营造良好的大治安。它的实施顺应了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有利于进一步密切警民和干群关系,有利于社会治安大局的平稳,它的实施适应了当前“平安地区”建设的要求,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社会。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全省各地公安机关根据省公安厅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行内外宣传,取得党委政府支持和资金投入,深化勤务制度改革,不断探索群防群治工作新路子,社区警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警务工作由过去的被动反应型警务向目前的主动服务型警务转变,公安机关整体驾驭和控制社会治安的能力大大提高。如泰州市,近年来,全市刑事案件保持稳中有降,一大批大要案件相继告破,群众安全感不断提高。通过社区警务室共接受报警求助5400余起,破获各类案件2130起,调处纠纷6823起,为群众发放身份证件近万余份,社区警务工作已深入民心,社区警务室已成为群众身边的“放心超市”,成为沟通、联系警民关系新的窗口和载体。
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当前在社区警务建设中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社区警务保障机制比较脆弱,警力偏少,部分警务用房难以落实,群众性防范力量总体偏少,投入到警务建设的经费较少,警务运行机制尚不够顺畅。下一步几点工作建议:
(一)配齐配强基层警力,健全警务运行机制。江苏警力占总人口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更低于上海、浙江、北京的警力占人口比例,与治安形势发展及“平安江苏”建设要求不相适应。可参照周边地区,充分考虑全省实际情况,增加部分警力编制。严格按照公安部管辖实有人口1000户或3000人左右的标准配齐社区民警,做到一社区一警或多警。要进一步推进公安基层勤务制度改革, 明确社区民警主要工作职责,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定期检查考核,并把考核情况与民警的经济利益和政治上的进退进行挂钩。基层公安机关的领导主要从优秀社区民警中产生,各级公安机关要定期表彰一批从事基层基础工作的派出所民警。可参照浙江等地经验建立全省社区民警特岗津贴,激发其工作积极性,从而增强警务机制的保障力度。
(二)推进社区警务室建设。要将警务室用房建设纳入新小区设计、规划和老小区、旧城区改造之中。新建小区在规划时必须规划独立的社区警务室用房,并尽可能与居委会用房毗邻。老小区和旧城区的社区警务室用房,应由政府在小区改造过程中划拨专项资金解决。农村地区社区警务室用房,由乡镇、村委会在公共用房中解决。警务室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平方米。
(三)切实加强居民住宅区的安全防范。要按照“平安江苏”建设的要求,建立稳定的社区巡逻和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按照城区和农村实有人口比例进行配备,经费纳入每年各级财政预算。根据建设部、公安部和民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可由省人大立法,规范新建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做到与小区同时设计、同时施工、验收合格后同时投入使用。新建小区安全防范设施,主要应包括防盗门、防护围墙(或围栏)、红外周边报警系统、电视摄像监控、电子巡更和门禁对讲系统,以及居民住宅或住宅区内附设的治安值班室,有条件的还应建有公有停车场,落实专门看护力量。
二○○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