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制订《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06-03-01 ]
点击:[ 4413 ]
常言道“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到人们健康的大问题。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每年我国消费者因食物残留农药和化学添加剂中毒的人数超过10万人。江苏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措施,但由于江苏人口多,密度大,食品的对外依赖度较高,因此,食品安全的隐患依然十分严峻。
目前,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有20多部,如《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这些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有的法规条款中甚至还存在着部门利益的痕迹,致使法律法规之间存在间隙或重叠的状况。江苏虽也制订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来保证食品安全,如《江苏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但与市民对食品安全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为以立法的形式建立食品安全保证体系,特建议在《食品安全法》尚未出台之前,在江苏先制订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下简称《条例》),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建议《条例》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规定食品的市场准入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建议将HACCP──一种国际通用的保证食品生产安全的防御体系和常规管理方法的要求写入《条例》中。
二、规定经营者有责任确保其销售的食品是安全的,不得出售任何被污染的食品。
三、授权监管机关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场所进行检查,并规定检查人员有权检查、复制和扣押有关记录,并可取样分析。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食品,监管机关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和禁止移动、禁止销售等强制措施。
四、规定严厉的法律责任。对于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除对当事人严肃查处,还要对其上级主管部门实行追究制度;加大对造假售假者、制售有毒害食品者的处罚力度。食品安全的违法者不仅要承担对于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还要受到行政制裁。这些制裁措施除罚款外,主要还有没收和销毁违法产品、责令停产停业和吊销营业执照等。
五、在《条例》中引入“风险管理”概念,规范化学和生物学领域内涉及食品安全的分析、评估及风险管理。
六、建立应急机制,通过快速反应警报系统,一旦发现风险,迅速通报有关部门,以便将损失限制在最小范围。
七、要重视公众的知情权,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向公众公布食品安全的有关情况。同时,还应就有关食品安全问题向公众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