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江苏戒毒禁毒工作力度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11-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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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非毒品生产地区,但却成为典型毒品消费省份。全省已有122个县(市、区)发现有毒品问题,占总数的97%。截止2010年底,登记在册吸毒人员达到75000人左右,占江苏总人口的千分之一,较2008年底增加了一倍。吸毒人员年龄段集中在30岁左右,受教育程度较低,近90%为初、高中文化。近两年吸毒活动由城市向农村、由苏南向苏中苏北蔓延,2009年以来苏中、苏北8市查处吸食新型毒品违法人员同比增幅是全省平均增幅的2倍。全省农村(指县和县级市)查获的吸毒人员已占到全省查获总数的1/3。
近年来,鉴于人们对海洛因等传统毒品认识较深,该毒品需求量变化不大;而对新型毒品危害认识较浅,故新型毒品逐渐成为毒品消费市场的主流,且这一趋势日益明显。截止目前,全省登记在册吸食新型毒品的人数已达37815名,占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总数的64.9%,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5个百分点。
从吸毒原因上看,首次吸毒的主观诱因主要为好奇、受朋友诱惑、寻求刺激以及遭受挫折,同时对毒品危害认识较弱、盲目自信,及听信吸毒可以治病的错误说法。客观上,境内外毒品贩卖活动猖獗,为毒品消费市场提供了毒源,加剧了吸毒的蔓延。
目前我省禁吸、戒毒和毒品预防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任务繁重;同时,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地区对禁毒工作认识不足、投入较少,县一级禁毒办事机构不健全,组织协调作用发挥不力,禁毒工作推进力度有待加大;禁毒预防教育还有盲区和死角,针对性不强,新型毒品防控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大;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工作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吸毒人员漏管失控现象仍然存在。
建议:
一、尽快修改《江苏省禁毒条例》
2000年1月10日起实施的《江苏省禁毒条例》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国际上特别是我国周边地区毒品泛滥,国内毒品犯罪形势严峻,加之贩毒的巨额暴利诱惑,以及吸毒成瘾易而脱瘾难等特殊原因,我省涉毒违法犯罪屡禁不止,并有蔓延发展的态势。建议针对禁毒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同时借鉴和吸取兄弟省市的立法经验,尽快展开《江苏省禁毒条例》修改工作。
二、加强县级禁毒委办事机构建设
目前全省县级地方政府虽然普遍成立了禁毒委,但仅有南京市在县级公安机关内部设立了专职的禁毒办副主任,其余都是虚挂在公安机关。建议借鉴浙江等地做法,实行县级禁毒办实体化运作,并根据各地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量多少,通过下发专项编制或内部调剂等方式,配齐配强禁毒专门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好各级禁毒办组织、指导、协调职能。
三、落实乡镇街道法定禁毒职责
《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街道、乡镇负责社区戒毒工作。但从实际情况看,只有少部分地区乡镇、街道设立了社区戒毒办公室。建议省政府明确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禁毒工作办公室,作为承担社区戒毒工作的责任主体,并由地方政府按照1:20的比例招聘禁毒社工,协助做好社区禁毒、社区康复以及吸毒人员管控帮教工作。
四、加大戒毒所的财政投入
1、政府投入
《禁毒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但目前落实到位的比较少。建议各级财政加大禁毒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在禁毒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基础上,根据禁毒工作任务需要,逐年调整增加禁毒经费。
2、社会捐赠
可以借鉴北京的方法,设立禁毒教育基金,在江苏戒毒网上公布捐助账号、资金用途,接受捐助人的监督。
五、重视戒毒康复中心的建设
加大对南京、太湖戒毒康复中心的建设和投入,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以扩大安置规模,使更多的戒毒人员在戒毒康复中心进行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学习技能,并最终顺利回归社会。
六、加强戒毒者生理医疗和心理治疗
吸毒者不仅要戒毒,同时其身体多患有其他疾病。目前社会医院将吸毒人员其他疾病的治疗都推给戒毒所,这是不合理的。还有,生理戒毒后的心瘾更需要心理治疗。对于吸毒人员的维持治疗,主要手段为美沙酮,但服用此药也会使人产生抑郁等心理障碍。因此建议卫生部门要开设对戒毒者的生理医疗和心理治疗,并在戒毒所内设立心理治疗点。
七、招募禁毒志愿者,设立戒毒热线
招募禁毒志愿者,是救济吸毒人员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建议在心理咨询人员中招募社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救济吸毒人员;同时,禁毒委还可以在退休人员中招募禁毒志愿者,通过一对一的救助方式,帮助吸毒者重返社会。同时,也可以设立戒毒专用电话,如12XXX,发动社会力量推动戒毒禁毒工作的开展。
八、加强禁毒宣传,多设禁毒展览馆,方便学生及市民的利用
一方面,除了通过在互联网建设禁毒网站披露新型毒品的信息以外,还可以通过电视媒体及时披露,让市民更多地掌握了解新型毒品的信息,方能更好地预防吸毒的发生。另一方面,尽量在每个城市设有禁毒展览馆,或充分利用各市戒毒所内现有的禁毒宣传场馆,或由江苏禁毒展览馆采用流动式展览的形式,深入学校,使参观制度化,方便学生及市民的利用。同时,印制有关展览馆的简单宣传页,放于派出所户籍登记处,向办理户籍登记及暂住证的人员发放,加强宣传。(民革江苏省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