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老有颐养”民生幸福工程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14-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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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江苏省委员会
目前我省已面临人口老龄化、老龄人口高龄化、高龄人口空巢化的严峻形势。省委、省政府坚持富民惠民利民导向,把民生幸福作为江苏更高水平推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均衡化、优质化,使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更趋一致,让百姓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但是我省民生幸福工程中的“老有颐养”社会养老事业仍有一些需要完善和提高的地方。
我们日前对江苏省苏州市和昆山等县级市的养老形式和养老设施等进行了调研,发现养老设施的发展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这些市县尽管近几年来初步形成了主体多元化、服务多层次化的发展格局和良好态势,但现有的托老所、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等养老设施仍处于提高完善阶段。一方面老年人的市场需求很大,另一方面老年设施和服务供给不足。养老设施按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公办公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和民办民营四种模式。
为此,我们建议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
目前江苏90%以上的老人属于有自理能力并愿意居家养老的,从节省资源、降低成本和生活便利等方面考虑,居家养老是最经济实惠的养老模式,是解决目前养老问题的关键。要继续坚持“党政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完善9064养老服务格局(即90%的老年人享受由社会化服务提供的自助式养老;6%由日间照料中心等为其提供互助式养老;剩下的4%享受由养老机构提供的集中式养老),努力整合为老服务资源,通过提供多样性服务,满足差异化需求,积极探索创新居家养老服务内涵。一是完善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队伍。在日间照料中心基础上扩大队伍,让热心养老服务、了解老人心理和需求的人加入到为老服务的事业中去。通过队伍建设,更好地落实各项政策,开展各项工作。二是扩大虚拟养老院服务范围。加强老年人信息档案管理,强化“惠民一键通” 服务后台建设,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扩大服务能级,逐步完善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和相关咨询等功能。积极培育发展现代家庭服务业,引导家庭服务业从单一有限的家政服务向维修、代购等老年人需求迫切的方向发展。三是推进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是目前居家养老的老人广受欢迎的服务内容。要逐步完善日间照料中心功能设置,完善助餐服务细节。健全考核机制,规范运营管理,确保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有序规范运作。四是规划小区建设老年住房。老年人行动不便,不适宜居住层次较高楼房,建议在建设动迁小区和经济适用等保障房小区时,将一层和二层规划为适合老年人的住房,或者在小区内规划建设集中老年人居住并安装电梯的住房。
二、促进养老机构协调发展
养老机构建设要充分考虑群众需求,既要坚持公办养老机构的示范作用,又要积极鼓励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的同步发展,形成公办民办养老机构错位发展多元模式,满足不同层次个性化需求。一是逐步完善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健全优化机构养老服务长期规划,为应对今后老龄化的高速发展预留空间。在城市建设进程中预留建设养老机构及养老相关服务设施用地;在动迁小区、保障房建设及老城区改造时,提前对社区照料服务设施、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进行布点规划,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布点合理。二是合理配置现有养老设施资源。做好协调工作,合理使用资源,推进全省各市的三无老人集中供养的保障模式,其他敬老院可以适度对社会开放,使资源、需求和服务的提供达到最佳配置。三是积极引导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出台细则措施,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投资兴办中高档养老机构。针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周期较长、资金回笼较慢的情况,建议将扶持重点放在民办养老机构的起步阶段。四是加快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针对全省的失智失能老人和残疾老人,机构养老中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这部分特殊老人的养老问题,可加快护理型养老机构的建设步伐,开拓老年护理中心,真正解决全省这部分老人的养老和家庭重负问题。
三、加大养老服务扶持力度
一是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养老问题涉及面很广,有许多问题需要多部门协调解决。建议由政府办牵头,定期召开会议,就养老事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表。二是加大扶持政策力度。要保障养老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建议在土地、税收、补贴等各项政策上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