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民办医疗机构规范发展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14-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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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江苏省委员会
“看病难”、“看病贵”依然是困扰当前社会的重要民生问题之一,“看病难”说明医疗资源不够。政府办医的力量一直很强大,但政府的财力和能力毕竟是有限的,而民营医疗机构是我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放开民办医疗结构限制的步伐,发展民营医疗机构,不仅能够提供更多的医疗资源,扩大服务供给,更好地为患者服务,也有利于建立竞争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形成竞争。
然而据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省民营医疗机构达9191个,占全省总数的29.60%,但仅有10余家跨入三级医院行列,占全省三甲医院的数量不足13%;民营机构床位61665张,占全省总数的18.51%。而且非公立医疗机构仍然以小规模经营为主。社会资本发展医疗机构普遍面临准入门槛高、经营压力大、发展空间小、技术人才缺乏、监管机制不健全、社会氛围不佳、待遇差异化等困难和问题。
2012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出台,其中明确提出将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同年9月,我省发布《江苏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投资指引》,明确了各地“十二五”期间社会资本可举办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类别和地点等。我们认为,应抓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契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为此,建议:
一、转变观念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建议进一步打破现有阻碍民营医疗机构兴办的条条框框,增强政府部门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服务意识,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确保民营医疗机构享有公共信息资源方面的知情权,实行首问负责制的一站式服务,缩短卫生、民政、工商等职能部门审批登记手续的办理时限和审批程序。建议政府针对目前药费降价带来的补贴享受不公等情况,尽快建立行业自律规范体系和科学公平合理的财政补偿机制。
二、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
建议通过税收免除或优惠来吸引社会资本投身健康医疗事业,如对民营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民营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符合有关规定的收入列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并与政府办医疗机构同等税收政策。建议政府在参保定额的政策制定上,考虑到民营医院的实际困难,给予更多的关心与扶持,将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同等选择,同等享受实惠。
三、建议民营医院全部纳入评审评定等级体系
保障民营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医院等级评审体系、全行业监督执法和医疗质量监管范畴,加快出台民营医疗机构及其医生、护士等相关的评定指导细则和操作办法,明确所评职称具有公立医院医生职称同等效力。对无资质人员行医、超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大处方、过度医疗、乱收费、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欺骗消费者谋取不当利益、出现重大医疗事故、弄虚作假骗取医保等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和查处。
四、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监督
尽快建立健民营医疗机构行业自律规范体系,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内部挖潜革新,建立科学合理的全成本核算和流程管理,促进工作效率提高和浪费减少,优化诊疗服务结构,提高单位效率和收益。加快民营医疗机构社会诚信建设,明令禁止民办医疗机构医生开“大处方”、滥用药品、非法获利等违规违法行为,并注重引导和鼓励社会监督,共同营造民办医疗结构发展环境。
五、完善民营医疗机构人才引进机制
目前多数民营医疗机构的人员结构始终存在“两头大,中间小”、重金难留人才等问题。政府应从民营医院的生存发展、引进培育人才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放宽行医注册与行医地点必须一致的政策限制,推动医生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逐步允许医务人员多地点执业;规定在政策许可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公立医院不得阻碍业务骨干流向民营医疗机构;还应尽快出台解决民营医院医务人员人事代理问题的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