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省湿地保护工作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16-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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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江苏省委员会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大地之肾”,是自然界生产力最高的生态系统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之一。目前江苏省湿地资源面积为282万公顷,位居全国第六;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6%,占比率全国第一。虽然近年来各级政府都已日益重视湿地保护工作,但总体看来,全省湿地保护工作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相对滞后
自然保护区在湿地保护体系中占主体地位。目前全省已建立国际重要湿地2处,湿地自然保护区27处,但在重要湿地资源建立保护区进行严格保护的区域仍然较少,作为全国五大淡水湖的太湖,至今仍没有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同时,建设湿地公园作为湿地保护的重要举措,在全省湿地面积多达282万公顷的情况下,每年计划纳入湿地公园建设并得以保护的湿地面积仅有5万亩,与面广量大的湿地相比,显得微不足道。此外,一些建成的湿地公园存在只重视景观效应,不重视生态功能的问题,影响湿地本身具有的降解污染、净化水质的作用。
二、湿地生态质量下降趋势明显
近年来,江苏省湿地生态质量呈现下降趋势。一是自然湿地面积大量减少。十年间仅洪泽湖就有3.9万公顷湖泊湿地被转化成为水产养殖场,里下河沼泽湿地区近5万公顷沼泽湿地消失或转化为人工湿地。而从建国初期到现在,全省湖泊湿地减少率更是高达22%,严重削弱了湿地行洪、蓄洪、净化能力,湿地生态功能大幅下降。二是湿地生态破坏严重。由于工农业用地、生态资源利用等人为影响,地下水位不断下降,滩涂旱化现象日益凸显。同时工业废水、农业面源污染使很多湖泊处于“中–富”营养水平,蓝藻频发;在东部沿海,海洋生物群落结构呈现简单化。
三、生态补偿经费不到位,补偿体系不健全
全省湿地面积最多的苏中、苏北地区至今没有专项湿地生态补偿资金,大部分地方仅能从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绿色江苏建设”资金中切一小块用于湿地生态补偿,湿地保护与恢复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投入力度和保护难度极不相称。另一方面,全省湿地保护管理起步晚、底子薄,机构队伍体系不健全,专业人才缺乏,基础设施薄弱。到目前为止,省内大部分市没有专门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或有挂牌机构而无专职编制人员,县级基本没有专门机构和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2015年8月,省发改委和省林业局联合发布了《江苏省湿地保护规划(2015—2030年)》,明确了湿地保护中远期目标,但是考虑到湿地保护工作的急迫性,应在遵循该规划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保护步伐,提高保护水平。为此建议:
一、出台保护条例,强化法律支撑
《江苏省湿地保护规划(2015—2030年)》只具有指导性,缺乏法律的强制性。而目前“无法可依”是全省湿地保护最大的软肋。广东、浙江、青海等多个省份已经出台了省级保护条例,实现依法保护湿地,效果显著。而江苏作为一个湿地总面积居全国第六的省份,在这方面显然已经滞后。同时,南京、苏州已出台了地方性湿地保护条例,为制定省级保护条例提供了实践探索方向。因此,应加快制定省级保护条例,为全省依法进行湿地保护提供法律支持。
二、编制湿地目录,细化管理制度
要积极开展科研监测和深入调查,摸清全省湿地家底,编制湿地名录,并根据各湿地的特点,选择性地制定保护管理制度。同时,大幅度增加湿地面积保护计划,从每年的5万亩提升到8至10万亩,加快湿地保护的步伐;因地制宜,加快建立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建立保护责任制,强化各地的保护责任,落实保护措施,做到依法保护、合理利用。
三、完善管理体系,提升保护水平
要做好全省各地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和能力建设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县级相关机构建设,充实相关人员,通过学习培训等方式,全面提高管理机构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管理效率。要建立和健全上下联动、多方配合的湿地保护网络和跨部门跨区域的保护合作机制。要积极探索湿地保护与利用模式,造福全省人民。
四、加强统筹安排,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苏中、苏北地区湿地面积大,但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于苏南,对湿地的财政投入也远远落后于苏南地区。要建立省级统筹的生态补偿经费制度,加大苏中、苏北生态补偿经费的投入,做到湿地保护优先,避免走上先发展后保护的发展老路,全面提高我省湿地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