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动特殊教育专项立法

发布日期:[ 2018-05-28 ]   点击:[ 3100 ]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江苏省委常委、南京财经大学副校长 程永波

                      

  “发展特殊教育,是社会文明、进步、和谐的重要标志。”程永波说。“办好特殊教育”是中共十九大对新时代我国特殊教育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和新目标,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的初心与使命。

  “十二五”期间,国家大力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使得我国特殊教育发展达到历史上最高水平。但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构成复杂,特殊教育发展起点低且底子薄,因此特殊教育发展仍存在着缺乏全国性信息通报系统、高等教育对特殊教育的师资和相关的专业人才培养滞后贮备不足、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儿童家长对特殊教育的认识程度不够、管理监督机构的功能分散力度不强、缺乏明晰的特殊教育的专项立法等诸多问题。我国的特殊教育发展无论是与世界发达国家的特殊教育相比,还是与我国的普通教育相比,仍然存在显著差距。

  “特殊教育应在科技进步与人文关怀的双轮作用下前进。”程永波说。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仍在努力实现盲、聋、智障三大类残疾儿童的教育,也有些地区逐步扩大到残联所统计的视障、听障、智障、言语障碍、自闭症和多种障碍儿童的教育,但只有在某些直辖市和少数省份的大城市才开始探索性地开展情绪——行为特殊儿童和超常儿童的教育。因此他建议,建立全国性信息通报系统,准确掌握特殊教育对象人数,同时,增加高校中特殊教育专业设置,培养更多特殊教育师资人才,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零拒绝”基础上,为各类有需求的特殊儿童提供更加充分、专业、优质的教育服务。

  程永波说,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在国家大量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中,都强调了教育的公平性和大力支持特殊教育的必要性,各地也制定了相关政策,但在国家层面还缺乏明晰的特殊教育的专项立法。他建议,整合目前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办法,尽早研制和颁布我国特殊教育专项法规。从实现教育公平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高度,将特殊教育发展完全纳入综合教育改革的体系之中。通过依法执教来推行普特融合、普职融合、个别化教育、因材施教以及素质教育等现代教育理念,明确相关部门和学校、儿童家长的责任, 建立和完善我国特殊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支持保障体系,形成具有稳固性、精准性的国家政策,实现“特教特办”与制度化、常规化相统一,真正办好新时期的特殊教育,实现中国教育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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