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提案催生一个文件出台
发布日期:[ 2005-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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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企业职工权益落到实处
近日,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以文件的形式发出了《关于防止和纠正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在通知中提出了明确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的政策界限;确保安置职工资金到位;切实保障职工劳动就业权利;在改革程序上把好“五关”,做到“五防”;在组织检查验收中进行“六查”、“六看”等几项具体的对策措施,把维护改制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真正落到实处。在改制企业职工中引起了不小的反响。这一文件的产生与民革南京市委的一件提案紧密相关。
自去年以来,南京市在市属国有工业企业“三联动”改革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了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和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随着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进一步显现出来,特别是一些改制企业的职工存在有不满情绪,如何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这是党和政府关心的问题,也是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
一向关注热点、难点问题的民革南京市委经过初步了解,发现改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反映较多的问题主要集中如下:一些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改制透明度不高,改制方案、资产状况不向职工公开,暗箱操作;在资产折让、奖励、优惠等方面向经营者和经营班子倾斜,无形中增加了干群对立;另外很多职工关心的是改制后能否被继续留用,以及在改制后能否享受合理的报酬等等方面。通过调查研究,民革南京市委就维护改制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企事业单位改制必须严格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保证职工对企业改制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改制中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资产的清查、审计、评估结果以及资产的核销、剥离情况要公示,资产处置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为职工做好衔接各种保险的工作,使其不因改制而中断原有的各种社会保险;另外在实行资产剥离时,必须要提留相应资金用于下岗职工技能培训,使下岗职工通过进一步培训,提高再就业能力等四点建议,并将这件集体提案在今年的市政协十一届二次全会上提出,引起了市委、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市委书记罗志军、市长蒋宏坤、常务副市长陈家宝在讲话中多次重申了要坚持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一基本原则,并要求市各有关部门在推进改革中,严格按照相关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维护职工权益的政策。目前,改制中的企事业单位职工除了可依据通知办理外,还可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