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江苏省委为建设 “平安江苏” 献诤言
发布日期:[ 2005-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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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4年初的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民革江苏省委作题为《调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会发言。同时向大会提交提案《关于构建我省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建议》。提案一经提出,立即引起了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将构建“大调解”机制列入建设“平安江苏”的重点工作,要求各地认真抓好落实。4月24日,全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会议在南通召开,就建立“大调解”机制作出了全面的部署。8月30、31日,省委、省政府在宁再次召开会议,对深入推进“平安江苏”创建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不久前,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又以文件形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建立“大调解”机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这些措施、文件的出台与民革江苏省委《关于构建我省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建议》的提案紧密相关,采纳了民革江苏省委的部分建议。
江苏的经济一直以来阔步走在全国前列,江苏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得益于社会治安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以及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加,特别是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因素引发的新的社会矛盾纠纷日益突出,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
民革江苏省委认为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03年下半年,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建设平安江苏、创建最安全地区”的要求,民革江苏省委主委冯健亲、副主委李慧秋、徐雁分别率领专家学者、省政协委员,走访市、县、乡、镇(街道),就调解社会矛盾纠纷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调研。在南通调研时,冯健亲主委还欣然为启东市调解中心题词“体察民情、深得民心”。民革江苏省委认为,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有三个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是社会转型期的新需求,是一种制度创新;二是处在社会转型期的政府体制,也在呼唤着工作机制的改革;三是这种调处形式是节约和保护司法资源、降低纠纷化解成本和减轻社会治安压力的好形式。为此,民革江苏省委建议“重在整合,贵在联动”,实行党政统一领导、综治组织协调、部门联动分管,全面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的格局,同时建立长效的管理监督机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民革江苏省委表示,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参政党的职能,继续加大调查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关注“大调解”机制构建工作的进展,注意发现和研究解决改革中所遇到的新问题,继续为建设“平安江苏”献计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