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省委提案促进“农村低保”制度进一步完善,惠及百万低保农民

发布日期:[ 2008-03-31 ]   点击:[ 5221 ]


  多年以来,民革江苏省委对“三农”问题是十分关注的,每年都要围绕“三农”,带着有关课题深入基层,深入农户,开展调查研究。在调研过程中,民革省委发现,尽管江苏已初步建立城乡低保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村部分弱势群体生活仍然非常困难。这与江苏作为经济发达省份不相适应,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不相适应。这一情况引起民革省委高度重视。民革省委认为,“农村低保”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让农村弱势群体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对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

  2005年下半年,民革省委由副主委李慧秋、徐雁带领民革界别部分省政协委员,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与实地考察。为掌握翔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民革省委分别选取苏南、苏中、苏北三个地区有代表性的市县乡镇,深入淮安、宿迁、常州、南京等地,与分管领导、基层工作人员座谈,深入低保家庭,了解低保户生活情况,倾听低保户的心声。在基层调研基础上,又与省民政厅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深入座谈、交流。通过调研考察,既了解到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在这方面已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如,明确援助对象,初步建立制度,构建覆盖网络,落实保障资金,千方百计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等等,也发现了“农村低保”制度的问题与不足。特别是,“农村低保”最低保障线标准偏低,“农村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后,即使在生活消费指数较低的苏北,生活仍然十分艰难;不少实际生活困难需要援助的农村居民家庭无法纳入保障范围,覆盖面偏窄,做不到“应保尽保”。有的地区财政没有实行足额财政预算,造成资金缺口。有的地区完全指望省级财政补助,自身应承担的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到位。等等。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民革省委提出了“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建议”提案,建议从建立“农村低保”标准的增长机制、完善“农村低保”的救助体系、加快“农村低保”的法规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2006年,省政协全会上,原主委冯健亲代表民革江苏省委作了题为《切实加强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夯实基础》的发言。

  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对民革省委提案高度重视,近年来,一直把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列为政府重点工作之一。省政协将民革提案列入2006年民主监督专题。承办单位省民政厅为落实提案建议,多次就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完善意见,并切实加以落实。2006年以来,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已经并继续着重从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在低保标准方面,与国际接轨,真正做到应保尽保。以前,全省低保标准各地方自行规定,标准不一。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一美元计划”,确定从2007年始,“用3到5年时间,实现每人每天生活费不低于1美元(年2500元、月210元人民币)的目标”。至2012年,全省将率先与国际接轨,全面实现每人每天生活费不低于1美元的国际贫困保障目标。在低保标准增长机制方面,做到与居民收入同步增长。2007年,江苏全面建立了与居民收入水平直接挂钩的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25%的比例,确定城乡低保标准并同步增长,开创了全国先河。2007年,农村低保标准由建制初期的每月50元至100元提高到80元至320元,2008年,低保标准下限最低的地方要由80元进一步提高到110元以上。今后将逐步提高对农村困难群众的实际补助水平,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水平的差距。低于1美元的地方,如按增长机制提标后仍难实现3-5年每人每天不低于1美元的目标的,要采取倒排的方法加快提标步伐。在资金保障方面,建立低保资金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足额安排低保资金,并且财政安排低保资金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低于本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为帮助苏北、苏中经济欠发达地区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2007年省级财政共安排城乡低保专项补助资金4.18亿元。在完善救助体系方面,实行多种形式的救助机制。如,建立了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针对2007年猪肉、粮油等主副食品价格大幅上涨给低保家庭生活造成的影响,江苏省分别于2007年8月和2008年1月两次启动了价格补贴机制,省级财政共对困难地区补助了8088万元。开展了对城乡低保对象中大重病患者节日生活补助工作。2008年,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城乡低保对象中患有白血病、尿毒症、癌症等大重病的特殊困难群众,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发放了节日生活补贴647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此外,各地普遍实施了水电气优惠减免,并在教育、医疗、就业、住房、法律援助等多方面帮助低保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在低保立法方面,有关部门也在积极酝酿,开展调研,为低保立法作前期准备,拟在时机成熟时提出。

  截至2007年底,全省纳入农村低保的对象达59.05万户114.51万人,占农业人口2.5%。当年累计发放保障金6.71亿元,比上年增加42.1%。全省平均保障标准131元/月,人均月补助58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3.9%和34.9%。(胡臣友 任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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