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公安民警职业风险保障基金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19-03-05 ]   点击:[ 3139 ] 作者:[ 张桂平 全国政协委员 ]

公安民警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等多个领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公安民警在维稳处突、破案打击、执勤执法、防范暴恐等方面承受着巨大的身心压力。部分民警特别是一线民警的身体、心理不堪重负,导致因公负伤及职业病“早发、多发、易发”现象普遍存在。同时,公安民警因公牺牲仍处高位状态,因公负伤数量总体上升,特别是因突发疾病猝死在工作岗位上的公安民警数量仍居高不下。据最新统计,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里,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003人,因公负伤或致残2.5万人,其中,2017年牺牲361人,平均年龄只有43.5岁,这个年纪正好是家庭的顶梁柱。公安民警职业风险保障工作亟需进一步加强。

我们认为,在现有保障的基础上,为公安民警的职业风险提供更多的保障,这对于解除公安民警后顾之忧,减轻因公牺牲、病故、伤残、重病公安民警的家庭负担,进一步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全国公安民警英烈抚恤补助基金暂行管理规定》等,但保障水平依然偏低,优抚政策不够完善、抚恤待遇偏低,与公安民警付出的巨大牺牲奉献不成正比。

一是在现行政策下,因公伤亡补偿待遇标准偏低,很多是参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补偿,无法与现在的物价、房价等相匹配,无法切实解决已故民警家属或伤残民警的后顾之忧。

二是面向因公牺牲、病故和伤残民警,专注于公安民警身心健康的保险和基金数量较少,保障种类比较单一,覆盖不够全面。

三是个别地方实行的救助基金或互助金几乎都是由政府组织发起的,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或者部门内部集资,资金实力有限,存在着补助范围不大,补助标准不高的问题,以致面对伤残民警长期康复治疗和英烈家属的诸多实际困难时,显得杯水车薪。

四是现行补偿政策在考虑为公安民警进行补偿的同时,重点还要考虑公平公正问题,大多需要层层认定烈士身份或其他标准,认定时间长,手续较为繁琐,无法及时解决公安民警眼前困难。

对此,我建议由国家相关部门牵头,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联合设立公安民警职业风险保障基金,本着讲爱心、有情怀的原则,组织各行各业企业共同出资,对因公牺牲、病故、伤残、重病公安民警,在现有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对医药费、护理费、生活费、子女教育、心理健康等进一步进行补充,形成公安民警职业风险保障长效机制,缓解有关公安民警家庭的生活困难,切实解决公安民警的后顾之忧。具体如下:

一要实现精准保障,重点覆盖现有政策盲点。因国家已出台一些抚恤补助政策,为避免重复帮扶和补助,应重点瞄准当前政策的空白地带和薄弱区域,实现精准保障,重点在资格认定效率、补助发放标准和形式、子女后续教育、住房困难等方面发力,确保效率高,见效快。

二要立足发展长远,研究培养提高脱困能力。该基金的使用除解决当前最急切最迫切的困难外,不能延续传统的只给钱给物的保障模式,要放眼长远,在职业技能培训、网上创业、推荐就业等方面提供支持,着力培养因公牺牲、受伤、致残民警和患重病民警、家属的脱困能力。

三要研究运作模式,确保基金运行可持续性。基金设立后,不能仅仅依靠各家企业的注资延续下去,要研究基金运作模式,实现自身的保值增值,政府应在项目投资、税收减免、金融合作等方面进行鼓励和支持,确保基金能够良性可持续的运转。

四要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帮助解决眼前困难。公安机关应加强与基金运作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集体会商决策机制,坚持灵活高效的原则,只要因公牺牲、受伤、致残、患病事实成立,就应尽快落实帮扶政策,及时帮助解决眼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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