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精准扶贫中发挥作用的提案

发布日期:[ 2019-03-05 ]   点击:[ 3159 ] 作者:[ 张桂平 全国政协委员 ]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我国已有68个贫困县实现了脱贫摘帽。如今,脱贫攻坚进入关键阶段。从脱贫攻坚任务看,未来3年,还有3000万左右农村贫困人口需要脱贫。

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广大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业的重要力量,广泛开展救助灾害、救孤济困、扶老助残等慈善活动,为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民营企业参与社会公益扶贫还存在一些难点问题:

一是民营企业参与扶贫整体的积极性不高。有些民营企业忙于自身的经营管理,对扶贫工作以及相关政策的态度不温不火,而且参与扶贫的民营企业大多数是大型民营企业,中小民营企业对扶贫参与度不够,其中大多认为参与扶贫“缺少渠道”、“太麻烦”、“不划算”。

二是民营企业扶贫缺少相关制度保障。精准扶贫先期投入较大,而得到的利益回报相对较小,需要在政策上对民营企业参与精准扶贫的行为给予一定支持,但目前没有明确健全的政策联动机制,使得民营企业在扶贫开发中缺乏创造性、可持续性和积极互动性。

 三是多元扶贫主体联动机制不够紧密。民营企业扶贫主体之间、民营企业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缺乏经常有效的沟通,联动机制不够紧密,甚至出现重复扶贫,造成了有限扶贫资源的浪费,也使得民营企业面对各个部门的指导和要求无所适从,既难以准确地帮助贫困对象有效脱贫,又在一定程度上挫伤其参与精准扶贫的积极性。

四是缺少扶贫相应的专业人才支撑。企业内部的人才一般都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的,缺乏做群众工作的基础,且社会使命感和公益理念比较欠缺,而扶贫工作牵涉面广,既要熟悉国家相关扶贫政策,又要了解基层实际,企业没有这方面人才可以承担相关任务。

为此,我建议:

一、完善民营企业的捐赠管理,建立促进精准扶贫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民营企业的政府主管机关作好政策引领和指导,为民营企业依法设立精准扶贫公益慈善组织提供有效的咨询,促进社会捐赠健康发展。制定配套可行的法律政策体制和监督机制,使民营企业精准捐赠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

二、做好民营企业与精准扶贫慈善组织和慈善需求对接。各级民政部门和工商联组织及时采集、发布贫困帮扶求助信息,主动向民营企业做推荐,为民营企业与精准扶贫需求对接提供便利。可以借助信息化平台及时发布精准扶贫项目,搭建展示交流、项目推介等平台,促进民营企业与贫困地区慈善组织对接,开展长期、多样、有效合作。

三、发挥民营企业党委带头作用,加快民营企业扶贫人才队伍建设。民营企业党组织要把相关人才培养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结合企业自身业务,做好扶贫人才队伍的挖掘和培养工作。要吸纳和培育相应的专业化人才,通过高校为企业现有人员进行扶贫业务培训,还可以联合政府共同建设扶贫人才队伍。

四、大力宣传扶贫救助的典型,扩大社会影响力。加大对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工作的表彰宣传力度,弘扬“以义为先”的精神,向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及社会各界传递民营企业家的正能量。鼓励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形成主动参与扶贫工作、踊跃参与慈善事业的浓烈氛围,形成精准扶贫攻坚的强大合力。

五、落实民营企业精准扶贫捐赠优惠政策。民营企业设立的针对精准扶贫的公益慈善组织可享受税务优惠政策和扶持。建议财政、税务部门,做好有关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审核工作。对民营企业发生的精准扶贫公益性支出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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