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关于开展民革学习实践活动先进人物报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4-03 ]
点击:[ 4552 ]
民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会宣传处:
根据《民革中央关于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的决定》和《民革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为通过对民革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反映民革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以更大热情投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树立民革良好的社会形象,现组织开展民革学习实践活动先进人物报道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人物报道对象为本省级组织历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获得国家级表彰的民革党员,其中的重点是在本职工作和参政议政工作成绩突出的人物。
二、报道文章要求客观真实,充分展示他们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历者、实践者、维护者、捍卫者的风采。
三、每个省级组织每年组织撰写的人物专题报道文章不少于1篇,每篇报道篇幅控制在1万字左右。
四、这项工作历时四年(2014—2017),各省级组织宣传处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向本组织主要领导汇报,并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安排,每年制定写作计划,认真落实作者队伍,做好组织撰稿工作。
每年8月底前,把本年度完成的专题人物报道提交民革中央宣传部,由民革中央宣传部统一编辑,集结为民革人物《亲历者》丛书,每年年底出版一辑。
发稿邮箱:
mgzy_rwbd@163.com 民革中央宣传部
2014年2月28日
联系人 于芳
电 话: (010)65595873 13810157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