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4-18 ]   点击:[ 4546 ]

                   苏革办发〔2014〕11号

民革各市委、省直工委:

  为贯彻落实民革中央《关于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的决定》以及民革省委《关于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方案》,深入了解民革各市委、省直工委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情况,请民革各市委、省直工委于4月30日之前将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情况及2014年活动计划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民革省委办公室。

  特此通知。






                                民革江苏省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

  民革江苏省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3167336

  联系人:穆彦均

  邮  箱:1053178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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