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民革江苏省委关于专门委员会调整的工作方案》、协商推荐各专委会委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7-25 ]   点击:[ 5178 ]

                       苏革办发〔2017〕18号

民革各市委、省直工委、民革省委机关各处室:

  《民革江苏省委关于专门委员会调整的工作方案》已于日前在民革江苏省十一届二次主委会议上通过,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好协商推荐各专委会委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原则上各专委会推荐委员2名;

  2.请于8月4日前将名单报民革省委组织处。

  特此通知。



                                   民革江苏省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

  联系人:龙珊珊

  联系电话:025—83167322

  邮箱:zzc@jsmg.cn


                 民革江苏省委关于专门委员会调整的工作方案

  专门委员会是在民革江苏省常务委员会和主委会议领导下,专门负责某个方面工作而进行分工的常设机构。根据《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和《民革江苏省委专门委员会通则》,按照与民革中央对口,与省政协衔接,有利于人才资源整合和参政议政能力提升的要求,经协商研究,并经主委会议批准,决定调整专委会机构设置。

  一、调整后的专委会为7个,分别是:经济和“三农”委员会、祖国和平统一促进委员会、社会法制和资源环境委员会、理论研究与学习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妇女和青年工作委员会、省直组织工作委员会。原“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撤销,其职能并入各专委会;原“文化艺术委员会”撤销,其职能并入“教科文卫体委员会”。陈星莺主委负责专委会全面工作,各位副主委分工负责相关专委会工作(见附表)。

  二、调整后的各专委会(除“省直组织工作委员会”外),主要职能是承担相关方面的工作调研、课题研究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参政议政工作。

  三、根据《民革江苏省委专门委员会通则》,各专委会设主任1名(由民革省委副主委担任);副主任6-8人;各专委会由30人左右组成,委员任职原则上不交叉。

  四、各专委会主任由民革省委副主委担任,实行主任负责制;成员由各地市委员会和省直工委协商推荐组成。民革省委机关对口处室应与民革中央一致,主要负责人可以出任副主任,并明确一名联络员。

  五、各地市委员会和省直工委推荐人员,应着重推荐在某一方面学有专长、术有专攻,或本职工作与某个专委会有较多联系、有参政议政能力和热情的民革党员。专委会成员不作为政治性安排或荣誉性安排。

  六、在民革中央专委会任职的江苏民革党员,原则上应在对应的专委会任职,不占指标数。

  七、以上各项经主委会议研究确定后,地市委员会、省直工委协商,并经各地市委员会主委、省直工委负责人同意,将推荐名单报民革省委组织处汇总,产生各专委会组成人员的初步名单,征求各专委会主任意见;然后交付主委会议组成人员酝酿,形成草案,提交主委会议审议;主委会议审议同意后,再提交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八、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专委会调整工作即告结束,原专委会停止工作,新调整成立的各专委会即在各主任主持下开始履职。

  九、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民革江苏省委专门委员会通则》的规定办理。

附表:             民革江苏省委第十一届专门委员会设置及调整一览表

序号

民革中央

江苏省政协

民革江苏省委十一届委员会

备  注

1

经济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

原经济委员会拟调整为

经济和“三农”委员会

调整后拟任主委:王鸿声  联系处室:调研处

2

“三农”委员会

 

3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社会法制和资源环境委员会

拟任主委:李玉生  联系处室:调研处

4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社会法制(民宗)委员会

5

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教文委员会

科技委员会

文史委员会

医卫体委员会

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原“文化艺术委员会”并入)

拟任主委:奚爱国  联系处室:调研处

6

祖国和平统一促进委员会

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

祖国和平统一促进委员会

拟任主委:孔祥平  联系处室:联络处

7

理论研究与学习委员会

学习委员会

学习与理论研究委员会

(拟更名与中央一致)

拟任主委:叶美兰  联系处室:宣传处

8

妇女和青年工作委员会

 

妇女工作委员会

(拟更名与中央一致)

拟任主委:陈    联系处室:组织处

9

 

 

文化艺术委员会

(拟撤销,并入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10

 

提案委员会

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

(拟撤销,其职能并入各专委会)

撤消后与政协提案委对口处室:调研处

11

 

 

省直组织工作委员会

拟任主委:薛国安  联系处室:组织处

12

注:1、各专委会(除省直工委)职能主要承担参政议政某一方面的工作;

    2、根据工作、社会服务和党员活动需要,拟筹备成立“企业家联谊会”、“文化艺术工作者联谊会”、“法律工作者联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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