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问题不仅是个人道德水平的具体体现,更是反映国家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方面。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对于提升公民素质,弘扬民族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整体竞争力,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加强诚信建设已成为全社会共识,加快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协调、与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相一致的社会诚信体系,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全国政协委员张桂平认为,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当前我国社会的诚信建设水平与人民群众期望还有差距,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全覆盖的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形成,诚信建设在法律法规、制度规划、社会氛围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诚信缺失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个突出问题,诚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亟待健全和完善。
要建设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的社会诚信体系,构建风清气正的诚信社会,还要从多个方面去努力。为此,张桂平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第一,是要进一步推进政府诚信建设。政府部门要带头讲诚信、守契约,要全面纠正并坚决杜绝政策朝令夕改、承诺不予兑现、债务随意拖欠、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务失信行为。要坚持依法行政,将行政决策是否合法合规、政策承诺是否及时兑现、签订合同是否有效履行等,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和营商环境好坏的重要内容。
第二,是要进一步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及居民个人的诚信管理。提高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水平,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诚信自律,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建立健全会员诚信自律管理制度、不断提升诚信自律管理水平。
第三,是要进一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制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会员准入与退出信用审核制度、信用自律管理制度、信用评价和认证制度,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机制,引导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守信履约和诚信自律。
第四,是要进一步推进司法诚信建设。依法推进司法信息、执法公开,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以及错案防止、纠正和责任倒查问责制,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建立完善司法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是要进一步推进诚信法规建设。抓紧建立与诚信建设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专门的法律和规章,规范信用各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实施失信确认和信息修复,形成明确有效的导向机制和约束机制。通过不断完善信用法律、行政规章和国家标准,构建以信用法律为主、信用活动操作规则和行业标准为辅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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