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使命 做合格基层党外干部——记民革党员、南京市栖霞区司法局局长卢静

发布日期:[ 2016-05-13 ]   点击:[ 5776 ]

                    
                          文/王晓红 王晓荟 

  卢静,1969年出生,江苏南京人,双本科学历,2002年10月加入民革。1991年7月大学毕业后至南京玄武粮油食品厂任助工;1995年3月在栖霞区检察院任书记员、助检员、检察员,办公室副主任;2002年1月任栖霞区司法局副局长;2006年3月任栖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10年6月任南京市栖霞区司法局局长至今。先后任区五、六、七届政协委员,第七届政协常委;民革南京市委委员,民革省委、市委社会法制委副主任。

                      机会是给有准备的人

  1991年,卢静从南农大食品科学系毕业后,进入玄武粮油食品厂就职。

  刚进厂不久,卢静被安排跟着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工程师跑院校和机械加工厂,准备对一个生产工艺流程进行改良。原本心高气傲的她并没有觉得这是多么复杂的事情,也没将这小厂放在眼里。然而,在一次次的交流和实验中,压力、温度、时间、营养平衡等之间如何测算、如何匹配,渐渐让她知道了其中的厉害。也是在这个时候,她才发现书本上的知识并不足以应付实践,真正工作中,处处都是学问,自己学的那点皮毛更是不够用。于是,她开始老老实实跟着老师傅学习,图书馆更是成了她最常去的地方。加上厂里有一群朴实可亲的老职工,他们开朗乐观,每天虽都重复着同样的劳作,却从不懈怠,对这个初出茅庐的小字辈也特别关照。在这刚出校门走上社会的第一站,卢静不仅感受到了集体的温暖,而且也学到了受益一生的学无止境和诚以待人的道理。

  然而,人生就是因为充满了无限的未知而精彩。1994年夏天,全市检察机关面向大学毕业生不限专业招录工作人员,二十五岁的卢静并不知道这将会是自己人生的一大转折。她充满好奇和憧憬地报了名,通过几轮角逐,顺利进入了陌生而又充满吸引力的司法领域。

  进入栖霞区检察院后,卢静从刑事检察科的内勤做起,负责汇总、分析各种办案数据,跟着老检察官提审、出庭、调查证据、监督执行。正是前期这些繁琐的基础性工作,帮助她快速全面地了解了检察院的各项主要业务职能。这期间,随着工作的推进,卢静越发感到法律专业知识的欠缺对工作的影响,便主动报考了南京大学的法律自学考试,进入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并积极参加各类系统培训。勤于学习,善于总结,加上天生的敏锐性,使卢静的进步很快。她经常针对工作进行深入思考,写些分析调研文章,多次在系统杂志简报上发表。

  成长的过程中,卢静越发喜欢这个充满正义力量的职业,也因此养成了严谨、细致、冷静、思辨的工作习惯。在不断充实、不断收获的过程中,卢静一步步从书记员成长为助检员、检察员,并于2002年出任栖霞区司法局副局长。

  在任期间,卢静着手推动建立全市首家政府法律顾问,虽然过程比较漫长,遇到的困难也比较多,最后还是顺利完成了。同时,栖霞区大规模拆迁期间,区司法局参与了其中的矛盾调解、公证服务、法律宣传等工作,结合分管的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卢静发现拆迁中的很多问题和政策制定有关,尤其是涉及农村土地流转方面的一些规定,便写了调查分析和建议报送市司法局,后被中共中央办公厅的简报采用。

                     重回旧地,全方位锻炼

  2006年3月,因为工作需要,卢静又重新回到检察院任副检察长,先后分管办公室、政研室、技术科、预防科、民行科、控申科等工作。重回检察院后,角色和重心都变了。

  为了依法支持、督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履行职责,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保障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卢静带领民行科干警,结合本地区国有企业较为集中的特点,主动走访辖区企业,先后与金陵石化公司、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及政府国资管理部门联系,建立沟通渠道,了解他们的诉讼情况和法律需求,及时提供民行检察服务。2007年开始,她带领科里同志办理支持起诉和督促起诉两类案件11件,涉案金额3359余万元,通过诉讼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90.5万元,得到辖区企业的好评,引起地方党委的重视,相关材料被省检察院转发,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

  针对区域大型建筑企业相对较多、职务犯罪呈高发态势的情况,卢静带领科室同志一方面加强犯罪分析,做深个案预防,另一方面加强预防调查,更加注重系统防范。主动与辖区内企业建立紧密联系,与中石化二公司、金陵石化等大型国有企业开展“检企共建”活动,以法制宣讲、警示教育、定期走访和助廉座谈等多种形式,加强业务指导,营造预防氛围。通过走访调研,选择长江四桥、大唐电厂马渡项目等七个涉及民生、公共投资建设的市区重点工程(工程总造价近150亿元),采取签订预防方案、督促公开廉政承诺、开展行贿档案查询、加强警示教育、接受预防咨询等方式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期间,竣工的9个创“双优”工程不但节约资金合计1300余万元,而且赢得一批国优、部(省)优工程奖。

  同时,针对2006-2007年区域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多发的特点,主动调整预防重点,连续两年开展跟踪调查形成《我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问题分析及预防对策》,建成警示教育基地,面向公职人员集中开展“廉洁从政、远离职务犯罪”教育活动,前后历时近百天,共有73个部门,2000余名机关、街道、国企等领导干部接受了教育,收回近千份问卷调查表,得到社会一致好评,《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等多家媒体均作了专题报道。

  工作之余,卢静还主动结合办案实例和检察业务特点,加强理论探索,积极向有关部门建言献策。在任期间,分析撰写了《对我区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调查》、《“暴力、团伙、网迷”,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新特点----栖霞区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分析》等10多篇调研文章、信息简报,先后被省市检察院有关刊物采用,或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调研文章。

  重回检察院,对卢静的锻炼是全方位的,因为分管的大多是综合性的工作,联系沟通、组织协调的事务较多,培养了她全局的工作眼光、统筹的工作方式和干练的工作作风,这些给她后来的工作都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点多面广线长”

  自她从食品行业转行后,卢静就与政法工作结了缘,先后在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历练了10余年。2010年,经过8年分管领导岗位的锻炼,卢静走上了栖霞区司法局局长的岗位。

  司法行政在政法部门中比较特殊,尤其是基层区局,不像公安、法院甚至检察院知晓率高。说起它的职能,很多人用“点多面广线长”来形容,确实很贴切。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特殊人群管理四大职能,尤其前三项服务的对象是区域所有人群,是切切实实的惠民工作,和老百姓联系非常紧密。

  六年来,卢静带领司法局同志加大调解资源整合,形成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于一体,横向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模式;新设个人调解工作室及全市首家外来流动人口调解室,年均调解案件5000多件,成功率98.5%;利用在检察院工作过的优势联合建立支持起诉工作机制、“证调对接”、保险公司提前介入三项机制,提高调解协议效力和执行力,全区人民调解协议自觉履行率提高了13个百分点;突出加强社区村组织建设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将分片培训重点指导作为基础性工作紧抓不放,有效提高社区村民调员的业务素质,将矛盾纠纷控制在小,化解在早,进一步巩固了人民调解这一基层维稳的第一道防线。

  她带领大家不断推进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相配套,实现法律服务全民覆盖;率先推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案释法”制度及“旁听庭审”制度,并通过开展“法治惠民进社区”月月行、“法韵仙林”大学生普法宣传、设立辐射小微企业及非公经济组织的法律服务站、于栖霞新闻中开设“普法律师说”专栏等,带动重点人群学法用法,实现了法制宣传从传统灌输型、运动型普法向常态型、实践型互动普法的转变;将律师作为基层司法行政拓展职能延伸触角的专业力量,加大公证法援窗口标准化建设,扩大面积,完善覆盖面,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与群众需求零距离对接,并创新法律服务手段向两极延展触角,既面向基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基础性法律服务需求,又面向政府、科技创新提供高端法律服务,促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特殊人群管理,即社区矫正工作,既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基层司法行政的难点工作。面对社区服刑人员每年同比递增10%的现状,为了使他们可以真正回归社会,卢静带领区司法局下力气协调地点和资金,从监狱系统引入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在全市率先建成了集教育、管理、帮扶、临时过渡四位一体的“中途之家”,从法制化、专业化、社会化和人本化方面努力提升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水平,并出台栖霞区针对两类特殊人群的《帮扶意见》,切实落实低保、就业帮扶等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心理咨询工作室”,注重两类人群的心理干预和疏导。此项工作自开展以来,已完成了对近500名社区服刑人员和1000名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帮扶。外省同行、全国人大、司法部等也先后来参观视察。

  在卢静的带领下,栖霞区司法局的基础性工作和项目化运行成效是较为明显的。全局各项工作持续进步发展,调解宣传工作多次受到部级表彰,信息工作年年受到省厅表彰,安置帮教、互帮共建、法律援助等工作先后获评省先进,综合工作多年位居全市前列,局机关连续四年被评为栖霞区区作风建设先进单位、两次获栖霞区“五个建设”优秀单位称号等。她本人也自2009年以来连续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基础上,卢静还十分注重队伍建设,一批优秀的年轻干部得到成长和重用,使局机关始终保持着持续学习、努力工作的良好氛围。

                   “我是一名民革党员”
  
  自2002年加入民革以来,卢静深知自身理论素养的不足,很多关于民主党派的知识都是在边做边学中补上的。她对照要求保持内观自省、自我激励,明确方向、加强行为自觉、履职自信,力学笃进、砥砺前行,一步步从普通党员,到支部主委、市委委员,还先后任区政协委员、常委,部门监督员。

  2008年4月,卢静出任民革南京市栖霞区总支副主委、综合支部主委。八年来,她坚持做好团结、联系党员工作,使支部日常工作保持持续稳定进步。她还长期立足岗位优势,注重加强政法部门与基层民革组织的联系沟通,为支部关注社会法制领域提供了平台和纽带。先后邀请总支、支部党员参观检察院,了解法律监督职能;旁听法庭庭审,听取区域六五普法工作、法律援助工作汇报。曾以司法局名义邀请民革党员到迈皋桥法庭旁听一起受贿案的法庭审理,通过这种形式,支部党员们对该区的律师执业实施民主监督,对辩护律师的执业表现进行了评议,对律师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促进依法行政、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作用的发挥表示了肯定。

  在支部工作中,卢静还将深入社区进行法律咨询、走进校园捐资助学、走访群众反映民意等活动列为常规活动,定期进行;组织各种形式调研活动,并自己撰写、或组织党员撰写社情民意信息或提案。她本人于2010年被民革江苏省委评为参政议政先进个人,于2015年被评为民革江苏省委提案工作先进个人。
除了是支部负责人,卢静还是栖霞区的一名政协委员。如今,她做政协委员已有十四年了。在她眼中,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在现实中有多种的体现落实渠道。多年来,她坚持真参与、说真话、真融入,时刻摆正民主党派的位置,发挥好参与管理、治理的作用,积极参政议政,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共撰写各类信息、提案近30件,其中,《关于进一步加强岗位练兵 提升机关服务水平的建议》、《关于加强民办校大学生德育教育及犯罪预防的建议》、《关注当前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领域的分户现象》、《关于加强重大政府建设工程中的犯罪预防》、《政府招商引资应当引入律师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扩大弱势群体受援范围》等均获栖霞区主要领导批示,大部分被市政协采用,有的被评为优秀提案。

  作为区司法行政单位一把手,卢静统筹全局,致力于地方法治建设,她是进取的;作为民革基层支部主委,卢静注重沟通,为民革党员参政议政搭建平台,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法治建设引入新鲜力量,她是热心的;作为区政协委员,卢静乐于深入基层走访、调研,敢于讲真话、建诤言,逐步达到了一名党外干部的行为自觉和履职自信,她是尽责的。与法律打交道二十余年来,每一次的离开,对于卢静来说,都是一次开阔视野的机会,每一次的回归,又都是一次释放能量的起点,多元的角色、不断转变的职务,不止是丰富了她的人生履历,更是为栖霞区的法治建设写下了绚丽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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