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科学内涵
发布日期:[ 2015-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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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南 朱 芹
2013年2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与党外人士共迎新春时提出,“各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就字面意义来看,至少明确界定了三个问题:一是我国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具有参政议政的基本功能;二是我国各民主党派的性质是社会主义政党,必然致力于社会主义各阶段目标任务的最终实现;三是各民主党派具有“中国特色”,要立足中国国情,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这一科学论断,既对我国民主党派性质进行了最新界定,也对我国民主党派如何加强自身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民主党派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历史使命,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与中国共产党有“三同”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我国八个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有着共同的思想基础和奋斗目标,经历了共同的历史考验,是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形成了稳固的统一战线。
共同的指导思想和政治基础。《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即我国的八个民主党派,在各自最新修订的党派章程中,尽管对“指导思想”的具体表述方法存在一定差异,但都明确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总体指导思想与中国共产党的行动指南是保持一致的。
共同的政治经历和发展背景。从辛亥革命后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创立到国民党黑暗统治时期,从新政协会议的筹备召开到民主联合政府的积极组建,八个民主党派从多如牛毛的党派林立中磨砺而出,尽管经历了许多危机和险情,仍与中国共产党合力书写着中国近现代历史的每一篇章,或浴血奋战、反对独裁统治,或协商国是、寻求自由民主,直至新中国成立前夕拥护中国共产党“五一口号”。共同的政治经历和“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历史命运,让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形成“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政治共同体,共同创造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转变,与此同时,西方敌对势力的政治觊觎一直没有停止,国内社会发展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社会利益复杂化,社会价值多元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自身建设面临共同的发展机遇,也需合力迎接严峻的历史挑战。
共同的奋斗目标和前进方向。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不仅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也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共同奋斗目标。为了共同肩负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使命,参政党始终坚持与中国共产党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立党为公、参政为民,为人民利益殚精竭虑,为实现“中国梦”尽心尽责。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与中国共产党存“三异”
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中国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是我国政党制度的总格局,这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与中国共产党既有同一性,也存在差异性。
政治地位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具有合法性和主体性。各民主党派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不意味着成为无所事事的“政治花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参政党履行职能的重要平台,八个民主党派在各级人民政协的界别中各占一席之地,可以自主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代表本党派组织的集体提案,在政协大会上发表意见和主张;民主党派成员不仅在各级政协委员、政协常委中占有一定比例,而且在各级政府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比例也在逐步增大,直接参与国家和地方事务的管理。民主党派的政治参与逐步扩大,不仅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多党合作制度的特点和优越性,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政治地位合法性和主体性的有力证明。
政党性质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具有政治联盟性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国各民主党派的阶级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在革命中具有软弱性和妥协性,无法领导革命取得胜利,只能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同盟军。在新的历史时期,由于阶级关系的根本变化,各民主党派成为由知识分子以及社会其他阶层中有代表性人士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性质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从新中国成立前夕民族资产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政治派别,到改革开放后“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从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参政党”概念的首次明确提出,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概念,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变、不断完善的曲折过程,但最终作出了最科学的概括和界定。
政党职能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不同于西方多党制国家的“在野党”,参政目的不是为了夺取政权,而是为了帮助执政党作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建诤言、献良策、发挥监督作用。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各民主党派充分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既可以参与国家重大决策和重要方针政策的政治协商,就制定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也可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地方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帮助执政党更广泛地倾听民声、了解实情、完善政策和解决问题。
三、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着眼于“三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概念的提出,创新并丰富了多党合作理论,不仅对提升参政党的政治地位,也对参政党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着眼于打造理论特色。我国参政党理论研究起步较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又是“独一无二”的政党类型,不仅没有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参政党理论体系,而且理论滞后于实践的情况比较严重。在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社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参政党理论建设的滞后不仅削弱了党派成员对各民主党派的政治认同,也不能抵制西方政治思潮的不利冲击。因此,加强参政党理论建设,以理论创新推动参政党的工作创新,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尽管没有现成的理论体系可参照,但我国参政党可以借鉴中国共产党成功的党建经验,立足中国国情,依靠自身的实践探索,创造性地解决实践中的新问题,作出新的理论阐释和科学概括,逐步形成具有内在联系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比较完整的参政党理论体系,促进我国多党合作事业蓬勃发展。
着眼于打造界别特色。我国的八个民主党派在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各自的界别特色,但是近年来,随着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发展力度的加大、高层次人才分布的不均衡,以及一些党派特色资源的逐步消失,各民主党派除了大力吸收本党派特色界别范围内的成员之外,也吸收了不少其他界别的成员,民主党派界别特色逐渐淡化,组织发展工作呈现趋同化现象,不仅降低了各民主党派存在价值的含金量,也为西方敌对势力鼓吹“八个民主党派应该合并为一个党”提供了口实。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要重视自身的界别特色,必要时可以根据新的社会阶层发展状况,重新界定各自的界别特色,从组织发展工作入手,既要注重提高成员层次、吸收一批优秀人才,更要将符合各自界别特色的代表性人士纳入组织发展的范围,保持界别特色,增强民主党派的代表性。
着眼于打造履职特色。没有履职特色的参政党,其生存和发展空间也将趋于有限。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成员,要明确定位、发挥优势,积累自身的核心资源,打造自身的履职特色。具体来说,在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方面,各民主党派要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前瞻性和全局性的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立足于本党派比较擅长的领域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独到的见解和可行的建议;在社会服务方面,各民主党派要突出本党派成员的资源优势,凝聚本党派成员的力量,引导党派成员及所联系的社会力量积极作为,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化解矛盾,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打造特色服务品牌,扩大服务品牌的社会影响力,突出各民主党派的履职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