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借鉴中共经验 推进参政党内部监督良性发展

发布日期:[ 2016-01-11 ]   点击:[ 8135 ]

                         高玉华 
 
  监督委员会是民主党派构建与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全新尝试,在民主党派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各级组织都有责任、有义务去做好党内监督,推动党派整体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合作共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能力不断提升。如何做好监督委员会工作,恰是目前民主党派面临的迫切问题。结合在成立民革常州市委监督委员会相关工作中的切身体会和参加2015年民革江苏省委内部监督工作会议以及苏沪民革内部监督交流座谈会的心得收获,笔者在此作几点探讨。

  一、民革常州市委监督委员会成立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民革常州市委监督委员会成立于2015年6月29日,这是常州市民主党派成立的第一个监督委员会。笔者作为民革常州市委委员、直属二支部主委、常州市司法局局长,担任了主任,也深度参与了筹建工作。其中的体会是,民革常州市委领导高度重视、筹备期间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遵循工作程序、主动接受民革省委和中共统战部的指导、及时制定《民革常州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试行条例》等,是主要的成功经验。

  然而,与新形势对监督委员会的要求和大家的期望相比,不足也是难免存在的。当前,大多数民主党派成员将监督委员会理解为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性质和职能相当的机构,赋予极大的热情和希望,但实际上监督委员会对于民主党派来说是个新鲜事物,尚不具备中共纪委的权威和成效,监督委员会实际工作中也面临一些问题,集中来看主要有四点:

  1、思想认识需提高。不少民主党派各级组织,以及部分成员,甚至一些监督委员会领导班子,认为民主党派无权无势、党派领导大多廉洁自律,没有必要自我监督;有的认为民主党派开展内部监督条件不成熟,不愿自身监督,也不愿外部监督;有的认为监督委员会等形式的内部监督尚无经验借鉴、缺乏理论研究支撑等,尚未认识到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和意义,在配合监督委员会工作上有情绪、有懈怠。

  2、具体操作有困难。目前县区级以上民主党派组织领导班子、机关工作人员等已纳入公务员序列,日常工作和行为受《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管理和约束,同时应当也受本党派章程约束,可实际上党章对民主党派成员的约束效果不太理想。监督委员会的设计构想是着眼于强化党派自身建设,但短时间内如何开展工作、发挥监督效用仍处于摸着石头过河阶段,各级监督委员会还面临机构设置、人员安排、经费保障等具体困难。

  3、监督渠道需明确。一是监督委员会机构设置职数较少,成员构成模糊不清,且大部分是兼职,仅靠监督机构成员难以实现真正监督;二是大多数民主党派成员的活动阵地是支部,对本党上级组织重大决策缺乏了解和参与,极易出现想监督而无法监督现象;三是各级监督委员会对团结和依靠成员参与监督的方式、下情监督反馈渠道、具体事件处理形式等关键问题尚无科学系统的举措,多处于各自摸索状态,尚未形成有直接约束力的举措。

  4、监督机制有缺位。民主党派现行监督委员会被寄予类似中共纪委的厚望,但却缺少像中共纪委系统、完善的运行机制,也不具备中共纪委的权威和成效,其成立和运行的制度和机制建设目前也仅以内部文件为主,一些规定也停留在理论层面,这使具体监督工作效力大打折扣,对如何加强监督委员会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尚无统一认识、长远布局,而健康建立健全监督委员会制度机制建设仍是当务之急。

  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优秀经验应学习借鉴

  实践证明,党内监督是政党搞好自身建设的关键,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十分重视党内监督,并紧跟时代步伐和党建需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进行探索和完善,在党内监督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建设上都取得了诸多卓越成果和优秀经验。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六点优秀经验值得民主党派学习和借鉴。

  一是党内监督的核心是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群众有权通过有效载体和机制来监督、约束甚至罢免行使公共全力的公仆,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二是党内监督与党内民主紧密结合,坚持健全和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党员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维护党内监督的基础和前提。三是党内监督坚持双向监督,既强化自上而下实行集中式监督,也着力推行全体党员自下而上对党的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进行民主监督。四是党内监督坚持以制度为根本,及时修订和完善党内监督条例和运行机制,明确所有公共权力只能在明确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并辅之如“八项规定”等一系列整顿党的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不断提升党内监督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五是建立健全专门、独立的党内监督机构,实行纪委监察双重领导体制,以及科学、规范、有效的巡视制度,并加大惩戒力度和实例教育党员,维护党内监督机构权威,预防职务犯罪和权力滥用。六是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自觉接受人民群众、民主党派、行政、司法、舆论等党外监督,并不断创造党外监督的形式和途渠道。

  三、关于民主党派监督委员会今后工作的思考建议

  新时期新阶段,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我国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民主党派理应顺应时代发展、谋划更大作为,而监督委员会正是推进参政党自身建设,提高参政党履职能力的重要体现。我们认为,民主党派各级监督委员会具体运行工作中应重点做好四个方面:

  1、监督委员会布局需结合党派自身实际。我国参政党具有独特的政党性质、政治地位和历史使命,这也决定了要从自身实际和需要谋划监督委员会工作,当前重点是统一思想认识,认清监督委员会成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建立健全监督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尽快细化职责任务、人才培养、工作机制、保障措施,以及明确监督委员会列席有关会议、参与有关活动等规定。同时,民主党派中央应加强与中共中央、统战部门民主协商,在有条件的省市区开展监督委员会常驻民主党派机关制度试点,并在监督委员会机构设置、人员安排、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2、监督委员会运行需突出执行落实。首先,各级监督委员会应明确对同级民主党派委员会及上级监督委员会负责,人员组成应专职和兼职相结合,多元化物色挑选和培养,一些优秀的普通党员、德高望重的老同志也应占到适当比例。其次,应赋予各级监督委员会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财务公开等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在投诉处理方面的调查权、问责权,并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第三,各级监督委员会应注重对外合作,建立与纪检监察、检察、审计、信访等部门的联席制度,对于违法乱纪的党派成员按照规定及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3、监督委员会履职需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须符合本党派章程的原则精神,并与章程的有关规定有机衔接,不得与章程的原则和规定相矛盾;二是平等性原则,所有党员的监督与被监督地位始终平等,需正确对待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三是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任务部署、干部任免以及其他需集体讨论的事项,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原则,既发扬党内民主,又维护集中统一;四是科学化原则,紧跟时代发展、紧跟执政党中心工作、紧跟党派自身发展需求,不断探索监督委员会工作的科学规律,推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

  4、监督委员会发展需借鉴中共党建经验。中共在党的建设上积累了大量优秀经验,如党员思想教育上,中共通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等狠抓政治学习和教育;廉政建设上,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等方针,侧重治本、预防、制度等建设;纪检监察上,实现各级行政单位纪检监察全覆盖面,注重纪检监察干部培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等等。民主党派应注重学习借鉴这些优秀经验,并加以转化吸收,尽快形成适宜民主党派自身特色和发展的自身建设机制。

  综上所述,民主党派成立监督委员会是大势所趋,亦非一日之功,需要中共各级组织的关心和帮助,也需要党派各级组织和广大成员的大力拥护和支持,共同推动民主党派自身建设不断完善和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努力奋斗。(作者为常州民革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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