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江苏省委员会中心学习组制度

发布日期:[ 2007-08-02 ]   点击:[ 14676 ]


      (2007年8月1日民革江苏省委员会九届二次主委办公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营造民革江苏省委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和求真务实的风气,不断提高中心学习组成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习的主要内容

  中心学习组成员要带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要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深入学习和领会中国共产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和研究执政党和参政党建设的理论和现实问题;深入学习和研究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系统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科技、法律、历史等各方面的知识,为建设学习型、研究型、服务型的领导班子和机关而共同努力。

  二、参加对象和组织领导

  中心学习组成员由民革江苏省委主委、副主委、秘书长以及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组成,并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参加学习的人员范围。中心学习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民革省委主委为组长,驻会副主委为副组长。民革省委宣传处协助安排好学习计划,并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三、学习形式和方法

  中心学习组学习以自学和研读原著为主,在自学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学习、研讨和交流。集中研讨、交流应事先明确主要议题,确定若干名同志作好重点发言准备。此外,也可采用读书会、报告会,组织集中视察、重点课题调研和观看专题录像等形式,提高学习的质量和效果。

  四、学习要求

  (一)中心学习组应坚持和完善个人自学、学习预告、学习记录、学习考勤和学习总结等制度。每次学习应建立学习台帐,年终进行总结。中心学习组全年累计安排学习时间应不少于40个学时。每次学习的参学率不低于80%,每个成员全年的参学率不低于80%。

  (二)中心学习组成员应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认真制订和完成自学计划,按时参加集中学习活动,年终对学习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和小结。严格学习考勤登记制度,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活动的中心学习组成员必须事先向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同时加强对中心学习组成员学习的督促检查。学习考勤结果定时反馈给本人。

  (三)中心学习组成员要抓住读原著、议专题、听辅导、搞调研、写心得、交流学习体会等环节,力求学有所获,读有所得,并要求做到“四个一”,即每人应有一本理论学习笔记本,每人每年至少读一本政治理论书籍,每人每年至少作一次中心发言,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或理论联系实际的调研报告。

  (四)中心学习组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学以致用,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始终保持思想上和政治上的敏锐性和坚定性,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并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本制度由民革江苏省委九届二次主委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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