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关于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3-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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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31日)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参政党自身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面向新世纪的高素质人才,保证民革的事业健康顺利地发展,更好地履行参政党的职责,现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从民革的性质、地位、特点和发挥参政党作用的要求出发,根据《民革章程》的要求,坚持按德才兼备的原则和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选拔干部,建立高素质的后备干部队伍,为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和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责提供人才和组织保证。
二、总体目标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性、战略性的任务。要在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整体素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制定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在制定规划时,要考虑本届届中调整和2002年换届的需要。
通过考察、选拔、培养、实际锻炼等一系列步骤,分阶段、分批形成一支多层次的后备干部队伍,基本上满足下列六个方面对干部和人才的需要。
1.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中央常务委员;省级组织的委员(候补委员)、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
2.中央和省级组织的秘书长和职能部门负责人;
3.民革党员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常委的人选;
4.民革党员担任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人选;
5.民革党员担任各级政协委员、常委的人选;
6.民革党员担任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各类特邀(约)人员的人选。
上述各级组织后备干部的建设,大体上按“一职二备”的要求操作。目前,可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0年6月底前能为本届届中调整提供干部需要,并适当考虑2002年换届的要求。
第二阶段,2001年6月底前能为2002年的换届提供干部需要,中央委员会的后备干部人数大致在100—160人左右;省级组织的后备干部人数,按照组织规模和工作需要,由省级组织提出并报中央核备。
三、基本标准
选拔后备干部要符合时代的特点,一定要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其基本标准是: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2.理论联系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努力钻研业务,有一定理论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
3.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紧密联系群众,自觉地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4.热爱民革工作,服从组织,遵守纪律,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努力为人民服务;
5.胸襟宽广,顾全大局,善于团结同志。
后备干部以中青年为主,年龄一般在35~55岁左右。
拟担任省级组织主要领导的人选,还应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较高的文化修养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在坚持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民革的特点,同时要着重考虑同原中国国民党有关系的人士、同本党有历史联系和社会联系的人士、同台湾各界有联系的人士以及其他有代表性的人士;
2.形成合理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
3.优先考虑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模范人物和从事民革党务工作的优秀专职干部;
4.注意选拔培养女干部,在领导机构中适当增加女同志的比例;
5.人选来源,除了在民革的优秀党员中挑选以外,在组织发展时要注意物色符合条件的人士,同时积极争取中共组织的支持,请他们帮助推荐在政府部门、科教文卫系统及企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一些优秀无党派人士。
四、工作步骤和组织程序
中央和省级组织的组织部门要在主席会议、主委会议领导下,着手制定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明确目标,编制计划,提出措施,分阶段、分层次提出各岗位后备干部人选的初步名单。对人选要作认真考察,建立档案,逐步形成动态管理的模式,按照选拔——考察——培养——考核——安排——再考核等环节,逐步建立起一支年富力强、既有工作实绩、又有发展潜力的后备干部队伍。
选拔后备干部队伍要严格组织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认真听取有关基层组织、党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选拔后备干部一般应经过如下的程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人选所在单位中共党委的意见——与当地统战部门交换意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上级组织备案。省级组织的后备干部名单应报中央核备。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时效性和保密性很强的工作,各级组织应参照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要求,严肃、认真、审慎地进行。
五、加强培养和锻炼
后备干部重在培养,要组织他们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基本路线和中共十五大精神,学习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历史,学习民革的章程、历史和优良传统,熟悉统一战线和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要有计划地将他们选送到各级社会主义学院培训和进修,要针对他们的思想特点和成长过程,加强教育,不断提高政治素质。
要适当吸收后备干部参加我党各级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参加社会考察和调查研究,参与我党的某些工作,为他们提供锻炼的机会,不断提高其参政议政能力,积累工作经验,逐步提高在本党和社会上的知名度。
对于经培养、锻炼和考核符合条件的后备干部,可结合届中调整和换届,作出适当安排。
六、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选拔、培养后备干部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各级领导班子的重要职责。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采取有力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注意纠正各种不正确的认识,研究解决工作中出观的问题和矛盾,认真、细致、审慎地组织实施。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中央请示、汇报,并及时与统战部门沟通、协商,务求积极稳妥地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在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中,要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努力创造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条件。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考核,逐步形成不断补充新人、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模式。我们要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同组织发展、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班子建设等结合起来,全面系统地抓好各项工作。要按计划定期检查落实情况,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通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在实践中建立和健全发现和培养人才的机制,使这项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使得新一代代表人物和后备干部队伍不断成长壮大,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
省级(含省级)以下地方组织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由省级组织依照本《意见》的精神作出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