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社法委召开第一次全委会
发布日期:[ 2008-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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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民革中央社会法制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于10月25日在北京召开。民革中央副主席、民革中央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万鄂湘在会上介绍了国家下一步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内容,以及社会法制委员会今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具体要求。
万鄂湘在讲话中说,社会法制委员会是民革中央在社会和法制两方面开展参政议政工作的参谋和助手,也是民革中央履行参政党职能的重要载体,在今后民革中央经常性工作和活动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做好社会法制委员会工作,要调动委员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万鄂湘强调,要深刻认识社会法制委员会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增强做好社法委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自觉性,充分发挥社会法制委员会的基础作用,努力增强社法委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实效,切实抓好社会法制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会上,社会法制委员会工作人员向委员们通报了一年来社会法制委员会所做的工作,以及民革中央近期参政议政工作的相关内容。
来自全国的20多位委员在会上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对民革中央社会法制委员会五年工作规划,以及2009年民革中央提交全国政协会议的提案和调研课题发表看法,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华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