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江苏省社区治理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19-04-03 ]   点击:[ 5097 ] 作者:[ 民革江苏省委 张亚俊 ]


【课题背景】:

中共十八大报告首次将“城乡社区治理”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完成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型升级。社区治理现代化已成为各级党和政府关心的重大问题。笔者曾从事对台交流工作,台胞对台湾社区治理状况赞不绝口。台胞表示台湾社区和谐,义工制度等受到居民的热烈拥护。台湾岛在经济腾飞时也曾遇到社区治理问题,还因此爆发“美丽岛”事件。笔者受到启发,同文同种的台湾地区经验应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作为民革机关工作人员,笔者对孙中山先生的“军政、训政、宪政”三步走进而“还政于民”的思想有着一定的认识,通过查阅资料和与台胞交流,笔者对比了两岸社区治理的制度性差异,据此提出了一系列社会治理创新建议。


【建言成效】:

作为集体提案提交省两会,提案承办部门江苏省民政厅高度重视,给予了极高的评价,表示提案建议高度契合当前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在客观分析全省社区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十分精准地指出了当前我省社区治理存在的不足。省民政厅表示提案围绕“渐进式改进社区治理模式,逐步打造基层高度民主自治的和谐社区”提出了三方面建议,符合社区治理创新的未来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前瞻性。该建议作为集体提案得到时任副省长许津荣的批示,并由省政协副主席徐鸣督办,民革江苏省委派员赴宜兴参加督办,深入宜兴社区和乡村基层,听取基层对于社区治理的意见,争取基层部门对提案所提建议的理解,促进可行性建议的落实。


【正文内容】:

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是基层政府的派出机构,是代表政府在辖区内实施社会管理的基层组织,对基层社会行使全方位的综合行政管理职能。社区是一个“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街道(乡镇)管辖下设社区(村),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是居(村)民自治组织,代表居(村)民在社区内进行社区管理。近年来,我省围绕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正在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社区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结构。然而,我省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热情不高,基层民主自治的推进并不顺畅,社区治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 社区工作行政化特色过于明显

社区治理工作以党和政府的基层组织为主导,居民自治权较为有限。政府部门所主导的社区政策,多由社区组织以行政方式办理,社区居民大会被视作政令宣导的场合,有时要靠赠送礼品才能吸引居民参加,难以发挥民众反映意见的实质功效。社区往往只是行政体系发令指挥的对象,缺乏自发性的意识与能力,由下而上的沟通和真正民主生活的参与难以开展。

(二) 政府部门干预社区资源的配置过于具体

街道与社区的关系体现为实质性的自上而下、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政府掌握并直接配置社区内部资源,社区项目由政府部门统一指定和实施,社区居民被动参与,民意难以充分体现,社区建设趋向同质化,资源配置与社区的需求不尽吻合。

(三) 社区工作人员构成本土化程度不足

社区工作人员一般由街道或政府部门正式招募,并由财政供养。由街道正式招募的社区干部一般每3年接受一次换届选举,但候选人多由上级组织酝酿,差额选举比例较低,社区居民选举权有限。由于工作岗位主要由街道和上级政府部门决定,社区工作人员体现为对上负责,主动服务社区居民的意识不强,对社区居民的切身权益感受不深,工作不易得到社区居民的理解和信赖。

为促进我省社区治理工作创新,建议渐进式地改进社区治理模式,逐步打造基层高度民主自治的和谐社区:

一、 大力辅导和培育社区居民的自治能力

我国居民长期缺乏公民意识和共同体社会的契约体验,民主自治能力不足,在社区选举中营私舞弊、买卖选票的事时有发生,因此有必须加强培训和辅导。可借鉴孙中山先生的“训政”思想,政府为主导,居民为辅助,组织社区居民参加基层自治的轮训。一方面政府建立专项培训计划,给予经费、场地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聘请海内外先进社区的基层工作者现身说法,实地授课交流。优先纳入热心社区事务,有空闲时间的社区居民参加培训,并带动其他社区居民,逐步将培训合格的社区居民纳入志工队伍,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保障。

二、 在政府指导下试点社区大尺度自治模式

经基层自治轮训后政府选择民主和政治素质较高,自治能力强、自治意愿强烈的社区试点高度自治模式。社区居民为主,政府辅助指导,试验大尺度的社区自治。政府转变为社区投资者和培育者角色,提供经费支持和社区发展总体方向,具体的社区项目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大会自主提出,社区公共事务完全由社区居民决定,原先由政府招募的社区工作人员逐步撤出,只保留1-2个社区干部作为中间联系人,节约的工作经费转为社区发展基金,以项目形式资助社区居民改造社区环境和实施公共建设,社区治理由政府导向转变为社区导向。

三、动态考核并推广成熟的社区自治模式

在试点和推广过程中,由于社区自治能力不同,社区环境和发展情况必然有优劣。政府充分发挥宏观指导作用,定期对社区环境、社区卫生、社区安全等社区治理状况进行考核,依据社区治理能力的优劣调配年度资源支持,树立典型示范自治社区,从物质和精神层面激发社区居民提高社区自治能力的热情。对于考核严重不合格、社区自治能力太差、自治意愿严重低下的,可暂时取消自治,恢复原先管理模式,待其自治能力提高后再授权基层大尺度民主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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