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市场机制 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污染治理

发布日期:[ 2006-09-04 ]   点击:[ 5694 ]

              
                    民革江苏省委员会

  目前,全省有中小企业60多万家,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7%;从业人数超过2000万,占全省企业人数的87%;年完成增加值9500亿元,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60%多,并且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从所有制来看,私营占53.5%;从地域分布看,70%以上为乡镇企业,主要分布在县域。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许多问题,其中一个就是环境污染问题。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环境质量呈逐步恶化趋势。80年代,我国开始实施“谁污染谁治理”的政策,即工业企业自己治理污染并承担治理成本。这种政策在中小企业实施难度很大:一是没有考虑到污染治理的边际成本。这一政策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大企业基本是适用的,但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则存在着规模不经济问题。大企业规模较大,资金实力雄厚,技术、设备先进,虽然也有大量污染物排放,但治理情况相对较好。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资金实力较弱,难以独自承担耗资巨大的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即使建成,也难以承受高额运营成本。二是中小企业中,国有企业数量较少,大多数为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乡镇企业。在与经济利益相冲突时,个体私营企业治理污染的动力不足,措施不力。三是由于中小企业面广量大,政府很难进行有效监管。有的地方由政府建设污染治理工程,把污水收集起来,集中处理,统一排放,但由于收集污水的管网设施不配套,特别是政府统包统揽,财政不堪重负,难以取得预期效果。其污染排放越来越成为重要的工业污染来源,其污染治理就成为监管的重点。

  通过调研,民革省委认为,中小企业污染治理应当走市场化治污之路,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通盘考虑,建立统一的集约化区域治污机制。中小企业污染点源分散,治理投资大、运行成本高,而且分散的治污设施难以发挥规模效应。建议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建设截污干管、支线管网等配套设施,使市区和县大部分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进入统一的排污管网,再由市、县共建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体现规模化和集约化,从而大大降低运行成本。
  
  第二,明确投资主体,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可以采用四种方式:一是政府融资。政府通过财政拨款、政府国债、政府担保银行贷款、国有公司参股等方式,筹集资金建设污染治理设施。设施建成后按企业模式进行运营管理。二是政府引导,民间投资。政府根据环保需要进行污染治理设施的项目招商,明确工程规模、排放标准、收费价格等项内容,同时给予投资者局部经营垄断、排污量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等项承诺,以及土地价格等其他方面的优惠,吸引民间资金。三是政府资助,民间投资。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政府提供部分资金,降低污染治理项目的投资风险,有利于吸引民间投资。四是民间集资。对乡镇规划的特色工业园区,政府提供必要的优惠政策,由已经或准备入园的排污企业集资入股,组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可以一家企业为主集资、自行管理、多家企业共同使用;可以是以园区内排污企业自筹资金为主,银行贷款、申请污染源治理补助为辅的方式进行融资,项目建成后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管理,共同使用。

  第三,企业化管理,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无论政府融资,还是民间投资,项目建成后,都实行企业化管理。政府融资的,环保设施建成后,交项目公司按企业模式进行运营管理。民间投资的,投资方一般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承包合同,或者采取BOT方式,建成后交给专业运营商运营。政府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和治污企业“补偿成本、保本微利”的原则,建立较为合理的收费价格体系。物价部门测算出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成本,包括日常运行费用和设备折旧费用,根据成本测算,按照企业排放水污染程度,合理计价,公平负担,制订出污水治理收费的基本标准。根据印染等重污染企业、食品等轻污染企业、其它各类生产性污水和居民生活污水四类依次递减。收费方案出台后,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收费”政策,即市、县企业同一类对象实行同一收费标准。运营企业据此向排污企业收费,排污量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环保设施由专业公司或运营商负责运营管理,合理的收费、良好的回报,及必要情况下的政府补贴,保证建成设施的正常运营。

  第四,强化监管,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治理环境污染走市场化之路,改变了政府统包统揽的传统模式,但这并不是说政府对治理环境污染从此可以甩手不管,相反,政府进一步强化监管,确保市场化治污健康长远发展。一方面政府督促治污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高效的内部管理运作机制,加强对治污企业的监管,确保污水、垃圾焚烧产生的污染物等全部达标排放;另一方面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督,加大对超标排污、偷排偷放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治污企业的合理利益,促进环境保护。此外,政府还为推进市场化治理环境污染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从而确保治污设施和企业能够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自我运行、自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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