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洪泽湖渔业资源保护的四点建议
发布日期:[ 2013-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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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党员、省特色水产繁育工程实验室、省环洪泽湖生态农业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副主任丁怀宇反映:
近年来,洪泽湖渔业资源出现危险信号,其中最明显的是鱼类种群呈现年龄结构的低龄化和个体的小型化。小型鱼类刀鲚、鲫、银鱼、红鳍原鲌和黄颡鱼等种类在渔具捕捞和渔产量中处于主导地位,大型经济鱼类特别是鳜、鲌类和鱤等大型凶猛性鱼类资源衰退。这种状况会对湖区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如凶猛性鱼类生物量的降低可以通过营养级联效应作用于整个食物网,导致藻类生物量的增加,使水体富营养化。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水利工程建设阻隔了鱼类的洄游通道;二是过度捕捞加速了鱼类资源小型化进程;三是水质下降造成鱼类种群补偿机制变化。为此建议:
一、限制渔业捕捞强度。通过限制发放捕捞证数量和延长禁捕时间,降低渔业捕捞强度,减缓鱼类资源小型化进程。
二、加强渔政执法对经济鱼类幼鱼的保护力度。每年洪泽湖鲢、鳙和鳊等经济鱼类的放流强度虽较大的,但其在渔产量中所占比重并不大,主要的原因在于幼鱼在放流当年即被大量捕捞。目前,洪泽湖渔业法规已经限制了一些有害渔具作业,对重要渔具的网目也进行了规定,如能进一步限制鲤、鲢、鳙、草鱼、青鱼、鳜等种类的捕捞规格,将有利于提高放流效益和控制种群结构小型化。
三、通过保护和鱼苗放流,恢复凶猛性鱼类资源。洪泽湖乌鳢和鲇尚有一定资源量,可通过环境保护加快自身繁殖,恢复其资源量。而对于鳜、蒙古鲌和翘嘴鲌等资源严重衰退种类,资源的恢复需依赖人工苗种的放流。制订放流的中长期规划表,并加大放流量和扩大种类(如蒙古鲌和鱤等)。
四、加强江湖联通。在每年春季,开闸灌流,引江水入湖,从而达到灌江纳苗的目的。(民革淮安市委供稿,2013年5月省政协《社情民意专报》采用。)